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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6-14、6-14 板規修改推頭 修正
根據板眾討論,加上寫信詢問過小組長意見。
目前 6-14、6-15 的草案有進行修正。
原 6-14:
6-14 散播重大錯誤且傷害公眾利益之虞或刻意誤導民眾視聽之言論。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若推文有重大造謠事實,影響現實社會秩序,則以專案處理。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刻意程度由板主從寬認定之
原 6-15: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或 2 件檢舉案件判處無違反規定,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新 6-15 方案一:
6-15 同一人單日內以任意方式提出超過 5 件檢舉,
得處水桶,天數依情節酌情計算。
註:無違反規定亦指,包括但不限於不判決、無違規...等
註2:不同被檢舉ID即算不同案。
懶人包:
6-14 方案一: 只管文章的造謠事實。
6-14 方案二: 管文章,當推文有重大造謠事實時以專案處理。
6-15 :決定是否拔除文章無違法規定的數量,保留單日最高五件檢舉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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