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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警玩「脫衣骰子」二小時 陪酒女脫到「胸
1.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72005
2.完整新聞標題:警玩「脫衣骰子」二小時 陪酒女脫到「胸器」外露當場被抓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黃佳琳/自由時報 109-12-0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警方獲報大寮某間「練歌坊」有提供色情服務,警員喬裝酒客前往查緝,花了二個小時玩「脫衣骰子」,陪酒女當場露出胸部,林姓負責人、劉姓經理辯稱不知情,推稱是小姐個人行為,但法官認為林、劉在裝傻,仍判他們有罪。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在大寮區大寮路經營「練歌坊」,消費方式為每二小時包廂費用一千元(老闆拿)、坐檯小姐每二小時坐檯費用六百元(老闆抽一百元,其餘五百元則歸坐檯小姐所有);小姐為了多賺點小費,常在包廂裡和男客玩遊戲或跳「熱舞」,裸露身體某些部位在客人身上跳舞。
前年十一月七日晚間六點多,林園警分局獲報,警員喬裝成酒客進入練歌坊查緝色情時,由「布丁」、「小雅」、「蕾蕾」三女陪他們進入包廂裡飲酒作樂,員警和三女在包廂玩起骰子遊戲,員警贏一把,三女就要脫掉一件衣服,員警輸一次,就要付一百元小費。
員警六點多進入包廂,花了二個小時才讓三女輸到脫光衣服露出ㄋㄟㄋㄟ,在外埋伏的警員獲報立即進入店裡臨檢,在包廂內查獲三女「胸器」外露陪酒,三女當場被逮,林姓負責人、劉姓經理也被依妨害風化罪送辦。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劉辯稱不知情,推稱店裡明令禁止女陪侍脫衣陪酒,是女陪侍個人行為與他們無關,但法官發現,練歌坊的包廂有設有暗鎖、臨檢燈,如果只是單純經營唱歌、喝酒的場所,不可能裝這些躲避警方查緝的東西,因此認定林、劉為求脫罪才裝不知情,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各判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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