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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因管委會規定導致增加支出應如何處理?
初來乍到,想請教板上各位網友
我們家(業主,乙方)預計要做老屋翻修,前後大概已經花了三個月的時間在設計規劃,
也已經與設計師(廠商,甲方)簽工程約並付了第一期工程款(10%)。
但在送室裝審核的時候才發現乙方所在的管委會規定平日施工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下午一時至五時,總計七小時。甲方表示這個規定與常態不符,當初預算是以一日八小時
計算,現況會導致木工師傅報價增加約一成(粗估)。因為甲方也認同此疏失可部份歸責
於甲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但無法全數吸收,故提議增加支出部分由雙方分攤
(乙方多付7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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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甲方提議是否合理?如板上設計師網友遇此情況應如何處理?
『乙方聽管委會說今年同棟另外兩層也有申請裝修,未曾聽說因此規定導致增加支出』
2、甲方在做預算規劃時,所安排的工時遇突發狀況導致不足是常態?
『乙方認為工時安排必有一些緩衝餘地,應不致於無法應付此突發狀況,
甲方是否有坐地起價的嫌疑?』
3、工程若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可依約向甲方施行罰則?
『工程合約載明自109年X月X日起施工期間120個工作日需完工,對於乙方提醒甲方應
修改工程起始日,甲方似乎對於乙方會按約實行罰則一事感到詫異;但合約載明部份應
依約履行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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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看完此篇提問,請各位不吝指點一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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