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推yesnoKEN: 首先,先遠離那位業務員吧…… 06/09 01:32
2F→BoyceChu: 我連蛀牙都有寫上去,請遠離那位業務 06/09 02:07
3F推zivking: 告知,應連結的法條是保64條 06/09 03:58
4F→zivking: 1、該條第1項明定要被保人告知義務範圍,只限於保險人「 06/09 03:58
5F→zivking: 書面詢問」部分,超過書面詢問部分,要被保人無告知責任 06/09 03:58
6F推zivking: 2、第2項前段,以要被保人「隱匿、遺漏不為,或不實說明 06/09 04:07
7F→zivking: 」為前提要件,不為或不實說明必須「達到變更或減少保險 06/09 04:08
8F→zivking: 人的危險估計」,不是不為或不實說明就等於保險人可以解 06/09 04:08
9F→zivking: 除契約,這點消費者必須要有基本認識。後段則是賦予保險 06/09 04:08
10F→zivking: 人保險事故發生一樣可以解除契約。但書則是容許要被保人 06/09 04:08
11F→zivking: 提出反證,證明不為不實告知部份若不影響危險估計,保險 06/09 04:08
12F→zivking: 人不得解除契約。總之,整部保險法關於契約法部分是比較 06/09 04:08
13F→zivking: 站在消費保護的立場。 06/09 04:08
14F→zivking: 3、第三項則是保險人行使解除權的消滅時效 06/09 04:09
15F→zivking: 所以,痔瘡、腸躁症、割包皮未告知,並不會影響或減少危 06/09 04:11
16F→zivking: 險估計,保險人應無解除契約的理由 06/09 04:11
17F→zivking: 那痔瘡、腸躁症、蛀牙等未告知部份,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06/09 04:16
18F→zivking: ,那發生保險事故應如何處理? 06/09 04:16
19F推zivking: 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契約訂立時被保人若在疾病或妊娠 06/09 04:20
20F→zivking: 情況中,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對此,該「疾病」如何認定 06/09 04:20
21F→zivking: ? 06/09 04:20
22F→zivking: 1、健康保險原則屬於未來保險,也就是契約向後生效,契 06/09 04:25
23F→zivking: 約成立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才有給付責任。 06/09 04:25
24F推zivking: 2、因此,就算被保人善意不知已罹患疾,保險人還是不用負 06/09 04:28
25F→zivking: 擔保險責任(例如癌症,締約後才檢查出惡性腫瘤,此時就 06/09 04:28
26F→zivking: 會用疾病進程來「初步」推估疾病是締約前或締約後發生) 06/09 04:28
27F→zivking: 3、基此,如果保險人能證明該疾病為締約前即已存在,非締 06/09 04:30
28F→zivking: 約後的新生疾病,那這個疾病就不是保險事故,保險人自然 06/09 04:30
29F→zivking: 不用負擔給付責任 06/09 04:30
30F推knik119: 台灣人就是太誠實 06/09 07:00
![[請益] 業務建議我不需誠實告知](https://i.imgur.com/LSJI32w.jpg)
32F→jamin214: 都被罵智障了你還要找他? 06/09 08:45
33F推quiet93: 他太想成交了 06/09 08:45
34F→quiet93: 不然客戶想告知就告知,被延遲承保,除外,加費都是客戶 06/09 08:46
35F→quiet93: 的選擇,業務沒資格幫客戶做選擇啦 06/09 08:46
36F推quiet93: 然後你真是不要想太多,保險公司什麼時候會知道你有這些 06/09 08:49
37F→quiet93: 病,就是你送理賠,他懷疑你帶病投保,要調查你病歷,然 06/09 08:49
38F→quiet93: 後你又同意他調查 06/09 08:49
39F→quiet93: 所以短期間疑似慢性病帶病的理賠+保險公司懷疑+你同意他 06/09 08:50
40F→quiet93: 調病歷 06/09 08:50
41F→quiet93: 要這麼多情況發生,保險公司才會知道你的病歷,而且病歷 06/09 08:51
42F→quiet93: 也不能無限調,好嗎 06/09 08:51
43F→quiet93: 健康告知都只問五年,你去擔心五年以上的疾病,是不是想 06/09 08:53
44F→quiet93: 太多 06/09 08:53
45F→sp063439: 不用跟他買惹 小心以後理賠也被罵一次 06/09 09:41
46F推mimi1010: 只剩急性鼻竇炎和痔瘡這二項要告知的話,頂多除外。不會 06/09 12:21
47F→mimi1010: 會到拒保的程度。這業務員很不ok,你還要接受他的話請做 06/09 12:22
48F→mimi1010: 補充告知。除外後治療已痊癒不再復發可提出申請取消除外 06/09 12:24
49F→withcloud: 沒有在補告知的啦,上面Z大說明的非常清楚了 06/09 13:22
50F推acdeijkmnos: 請問q大,雖說要這麼多情況同時成立,但如果送理賠時 06/09 14:00
51F→acdeijkmnos: 保險公司說不同意調病歷就不賠,保戶可以合理拒絕調 06/09 14:00
52F→acdeijkmnos: 病歷並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06/09 14:00
53F→MOMO0478: 樓上~~你在簽屬保單的時候 就有在上面有註解了 06/09 14:07
54F推kiwiyihi: 建議不要再和這位業務往來 06/09 15:00
55F推asahihi0035: 說實在的,你想的太多了,其實痔瘡真的不用講,除非 06/09 16:24
56F→asahihi0035: 你是癌症這種大額理賠才會留意。 06/09 16:24
57F推snowoffish: 你想告知就告知,如z大所述64條「書面告知」,2個月 06/09 16:33
58F→snowoffish: 內因痔瘡看診本就該告知 06/09 16:33
59F→snowoffish: 至於超過五年以上的既往症本來就不理賠,你自己心裡 06/09 16:35
60F→snowoffish: 有個底就好 06/09 16:35
61F→mimi1010: w大。原po說已簽單送件,在核保過程做疾病補告知是ok的 06/09 22:55
62F推quiet93: 當然不能拒絕調病歷又要理賠阿 06/12 10:43
63F→quiet93: 所以你就需要去判斷你的理賠值不值得調病歷,如果直接有 06/12 10:44
64F→quiet93: 因果關係,更是不需要同意調阿 06/12 10:44
65F→quiet93: 只有無因果關係,又理賠金額大,才能同意調 06/12 10:44
66F推quiet93: 我客戶首次罹癌近900萬,我就叫他同意調,調出來痛風沒差 06/12 10:47
67F→quiet93: ,照賠,解除契約也沒差,反正本來賠了900萬就契約終止了 06/12 10:47
68F→quiet93: 所以要不要同意調病歷是需要看情況的 06/12 10:47
69F推zivking: 亂講,調病歷跟金額大小無關 06/12 12:33
70F推zivking: 調病歷後才有因果判斷,不是先有因果預斷才調病歷補強證 06/12 12:36
71F→zivking: 據,樓上別亂來 06/12 12:36
72F→zivking: 癌症險理賠依據是病理報告,調病歷很可能原因是投保跟發 06/12 12:41
73F→zivking: 生保險事故時間太短;而且不同意調閱,那保險公司就會請 06/12 12:41
74F→zivking: 你自己調,理由在契約約定申請需備齊文件裡的概括條款 06/12 12:41
75F推quiet93: 要不要同意被調病歷,當然跟理賠金額有關 06/20 21:26
76F→quiet93: 樓上,你自己完全看錯意思,激動什麼 06/20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