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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關於洩漏個資水桶

最新2024-04-07 18:52:00
留言25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4021 )
依組務監督原則,洩漏個資 補充法源依據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 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bigbowl 兩案水桶12天 #1c3p8ifz (HumService) #1c3pePNe (HumService) come 水桶6天 #1c3q41Kw (HumService) 下次再犯12天/件 三犯 終生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62.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712401611.A.E81.html

25 則留言

bigbowl, 1F
小組長辛苦了

MartinJu, 2F
呃,我想詢問一個觀念,在三個人以上,而且任何人都可以

MartinJu, 3F
隨意觀看的本版說誰誰誰公開我的本名,這等同於自己「公

MartinJu, 4F
開」個資吧?因為這邊已經是開放式的網路討論區了。從那

MartinJu, 5F
一刻開始他的本名已經自己散佈出去,相關ptt備份網站都

MartinJu, 6F
可以查詢得到,故後續的公佈已經不違法了?只能說誰叫他

MartinJu, 7F
要在公開場合檢舉....

happytiger, 8F
對啊 一堆矛盾點

happytiger, 9F
但是這邊一直提他名字 實在沒有必要

MartinJu, 10F
跟板規無關的事情,板主不需要出面吧

MartinJu, 11F
板友自己在公開場所提及的,已經和個資無關

happytiger, 12F
你去看前篇公告 Lanword 說法 我先採取保守作法

happytiger, 13F
之後我會再詢問ptt專業法律顧問

eno4022, 14F
這裡應該不是以個資洩漏處理,而是要以站規說的「未經同

eno4022, 15F
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去認定違規並處份

eno4022, 16F
df62既然承認自己是ooo,群組長也確認過這是事實,那

eno4022, 17F
往後誰講df62是ooo都是違反站規,應該要處罰

MartinJu, 18F
那假如留言推df62大的檢舉文連結,應該不違規?

eno4022, 19F
"於文章中公佈",到時候看管理者怎麼認定吧,我覺得違規

MartinJu, 20F
這篇判決沒引用任何站規板規,說真的很多問題

df62, 21F
能否解釋那兩個案子?

eno4022, 22F
小組長已經禁言了,雖然我也不知道他講哪二個案子

eno4022, 23F
你可以請他講清楚

happytiger, 24F
MartinJu 非兩造雙方當事人 還是不要
※ 編輯: happytiger (101.137.112.52 臺灣), 04/07/2024 00:34:20
※ 編輯: happytiger (101.137.112.52 臺灣), 04/07/2024 00:47:37

df62, 25F
這幾天比較忙,忙完了,會根據格式重發檢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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