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請益] 首購資格認定
各位前輩好,有個首購資格認定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情況:
家人目前有兩間房子,A房已出售,進度待買方辦理房貸中
假設6/1對方的貸款下來且清償我方的房貸(取得清償證明)、暫不論是否已交屋
而家人同時6/1清償其B房的購屋貸款(也取得清償證明)
問題:
等於名下是並無任何購屋貸款,理應可以視為首購
據了解,紀錄要上聯徵會有時間差(1~2個月),並無法馬上消除
請問是否應在兩個月後(8/1),再申請房貸,才能被視為首購、而非第二戶呢?
或是提供清償證明給銀行即可呢?
目前問到是兩派說法都有,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2.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6417616.A.F66.html
推
推
→
→
→
→
→
→
推
→
→
→
→
→
→
推
→
→
→
→
→
→
→
→
→
推
→
→
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