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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繼承和買賣問題

最新2024-05-08 21:31:00
留言36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推噓11 ( 11025 )
不好意思, 有個問題不太清楚, 想說房版應該比稅版多人可以幫忙解惑 爸爸前一陣子過世了, 留下一棟將近四十年的老透天 這是爸媽婚後買的, 只是掛爸爸的名字, 媽媽還健在, 我還有一個姐姐 雖然老透天不值錢, 但還是想說以後賣掉能省點稅 只是有點搞不懂繼承的比例和之後賣掉要繳稅的比例 請問 情況A 1. 因為這爸媽婚後買的, 雖然名字掛爸爸的, 但媽媽其實有1/2的權利? 2. 所以要繼承的部分是爸爸的1/2, 假設平分給媽媽, 姐姐和我 ,每人繼承1/6? 3. 然後媽媽擁有1/2+1/6=4/6的權利? 4. 如果五年後賣掉, 需要繳房地合一稅20%的部分是媽媽4/6, 姐姐的1/6和我的1/6? 5. 還是說媽媽的部分只要繼承的那1/6繳稅即可? 情況B 1. 雖然是爸媽婚後買的, 但因為爸爸走了, 全部重新繼承 2. 所以媽媽繼承1/3, 姐姐1/3, 我1/3? 3. 五年後賣掉繳稅20%, 三人的持份各1/3 + 1/3 + 1/3都必須繳稅? 請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98.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5098421.A.E25.html

36 則留言

paulgoodke, 1F
就我知道的提供你資訊,首先繼承比例應該沒有爸爸,因

paulgoodke, 2F
為人過世沒有繼承權。若是你們辦理遺產稅是要主張民法

paulgoodke, 3F
1030-1,讓媽媽主張有1/2,並且媽媽繼承部分權利,那

paulgoodke, 4F
麼賣房子的土地增稅不會歸零,詳細可以請教代書再次確

paulgoodke, 5F
認。另外房地合一稅不看你繼承的時間,而是看你們房子

paulgoodke, 6F
當初購買時間點。若是超過40年那應該不是走房地合一新

paulgoodke, 7F
制。

paulgoodke, 8F
簡單來看遺產稅與繼承比例應該是兩件事,遺產稅繳完才

paulgoodke, 9F
能做後續繼承。但繼承要看媽媽是否主張民法1030-1,如

paulgoodke, 10F
果有她就必須拿回一定金額的動產和不動產價值的錢回

paulgoodke, 11F
來。否則會被國稅局追套遺產稅。

RealID2018, 12F
媽媽,你跟姊姊都是繼承人

RealID2018, 13F
媽媽1/2,你跟姊姊平分1/2,所以是1/4

justin0213, 14F
實際上繼承這件是你們自己喬好就好全給你繼承也行

granter, 15F
我建議給這房子 跟家人說好 只給你繼承

granter, 16F
你繼承 這房子應該是屬於舊制 不會用到房地合一 增值稅會

granter, 17F
變0 重新開始算 給你媽頤養天年 等百年之後 再賣掉

granter, 18F
再把賣掉的錢 屬於你姊的還給他

granter, 19F
這樣家裡感情不錯的 才會做得到 以防萬一 要先簽承諾書

diggi, 20F
這種問題找個律師 地政士問一人,30分內就結束

dracula83183, 21F
找專人諮詢再配合你的家庭狀況

dati, 22F
生存配偶有"財產分配請求權"和"繼承權",就是1/2+1/6沒錯

dati, 23F
另外房地合一稅繼承起算時間是你爸媽取得的時間,所以對於

dati, 24F
繼承或是剩餘財產分配來說,年限是一樣的

chouwang68, 25F
到底配偶應繼分1/4、1/6這種奇怪的比例是怎麼來了?

chouwang68, 26F
連特留分都1/2耶!與卑親屬同為繼承就是平分!本案也

chouwang68, 27F
就是1/3!拜託條文看清楚!法定財產制剩餘分配請求權

chouwang68, 28F
是另一回事,不要混在一起。

sagarain, 29F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這麼簡單的一半 你要先確認都是婚後共

sagarain, 30F
同財產 所以答案是不知道

CMCC, 31F
你們三人可以將所有遺產分一分,只要三人間說好就可以。可以

CMCC, 32F
直接拋棄特留分權利(還是有繼承權只是不受特留分限制)。

CMCC, 33F
財物可以分一分,不動產建議不要拆分,直接由一人繼承,省事

CMCC, 34F

CMCC, 35F
除非你們談不攏要上法院,才有特留分的問題。

tomap41017, 36F
不動產建議一人繼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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