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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買方寄存證信函來要求解約
各位好
內文很長 請慢慢品嘗
我於上個月委託仲介出售我現在居住的房子
原本的計畫是 賣出手上的房子但書是須回租2個月
當契約書一簽 我就可以較沒壓力的斡旋新房子(已有鎖定幾個標的物)
這樣我剛好可以無縫接軌入住新的房子
經仲介介紹 成功有買方喜歡並且下斡旋
買方一個禮拜來看過3次房 (分別為自己/帶母親/帶朋友)
甚至第三次來的時候 還要求試停我家機械車位(也讓她停了)
第三次來看的時候 已經有去仲介辨公室那
聽說他們聊到晚上十二點 回家跟仲介講電話到一點多
隔天 仲介請我騰出時間
已經收斡旋準備約出來議價
我也依約定時間赴約 4點開始等議價到7點
8點開始簽約 我離開仲介公司已經是晚上11點
每一條都要打電話跟親人確認
也不給我回租了 原因覺得麻煩
其實我的心態就是 讓她多看清楚
真的有喜歡再買再簽 不要勉強
簽約當下不給回租也是想
算了吧不回租就算了 我頂多回老家住
我一直退讓本來想說 一切都ok了
協議簽約日+5天要匯入10%款項
登愣! 跳票了 但是她只是說她想再考慮一下
還是很有誠意購買 所以要求簽約日+5後再給她+4天(不含假日)
含假日是多給他六天去準備 如果他有匯進來
我就不收這幾天的延遲違約金 她也說ok
重點來了!! 因為他說他一定會購買
所以我再簽約日+7天左右簽約了另外一間房子
(可能有人會覺得我太急
但是喜歡的房子真的不等人...)
結果就是我慘了 買方跳票了....我真的很憤怒
我真的是變成第二房七成+利率2.35%
(我的職業是自由業 雖然有現金但還是相對難貸款)
目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第一次要求支付
第二次時間到了也會寄出 主張解約
這時候我才有本票的請求權
但這時候對方也寄存證信函來了
希望要求解約和談
這幾天原本惡意已讀不回 都一直說再開會無法處理
直到我寄了存證信函才回應
這個接近40的巨型媽寶是說爸爸對買房有意見
然後在信上內容說 當時簽約倉促??
天哪看房三次 議價3小時 簽約4小時 這樣是所謂倉促?
且我要多付一成新房子費用
第二間的利率 我光利息 2.06跟2.35每個月要多付7000
我想要請求至少到10%的數字 (房屋總價2500)
我有確認我的部分沒有任何瑕疵
但知道如果要到這數字 再調解庭是無法達到的
要走上訴訟 需要至少半年時間
這期間律師會建議我不要賣(才能主張有實質損失)
我想問有人有類似的經驗過嗎?
希望可以分享給我 我真的覺得太可惡了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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