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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預售屋的磋商條款
如題 朋友最近在南部購買預售屋
說後續簽約時 要手寫一份磋商條款
條款內容大致上是
1.可配合建商調整土地及房屋比例。
2.貸款如果少於預定金額,可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則解約。
3.第二次驗屋後10天內繳完尾款。
第一項這種會造成購買的坪數不一樣嗎
還是會有其他後續問題呢?
第二項看網路很多說會直接解約 這裡有說可以協商 是不是比較好?
第三項好像就沒什麼問題了
先謝謝home sale版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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