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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

最新2023-12-08 18:27:00
留言20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5015 )
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 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 年交屋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的增值稅嗎 ?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1963419.A.58A.html

20 則留言

qqq7840, 1F
兩年內一買一賣,你先賣A後買B可以退稅,但你要抓在賣A

qqq7840, 2F
後兩年內確定B會交屋,要不然就不行。

olivezoo, 3F
所以說我只要在B快蓋好之前把A賣掉就好了嗎?謝謝您!

bustinjieber, 4F
可以啊,兩年內完成就好

bustinjieber, 5F
A賣掉之前要入籍一年以上,

bustinjieber, 6F
並且‘’國稅局認定‘’你有自住事實,

bustinjieber, 7F
再A賣掉後的‘’兩年內‘’,必須入籍B。

cutesuper, 8F
可以啊 你這符合重購退稅

cutesuper, 9F
然後是房地合一稅 非增值稅

chanel1259, 10F
A賣了稅先繳上去,等B交屋退稅的時間很煎熬。不知

chanel1259, 11F
道稅務會出什麼招

olivezoo, 12F
感謝大家的回答!為了達成居住事實看來得一個禮拜去住好

olivezoo, 13F
幾天了:)

scopeowl, 14F
有規定要入籍一年嗎?

peteryen, 15F
居住事實就看人員怎麼認定,還有聽過要管委會提供水電

peteryen, 16F
費、停車場出入證明之類的

cutesuper, 17F
沒有規定 但你也可以只入籍幾個月賭看看

cutesuper, 18F
這個就很人治啊 愛增加風險跟錢過不去是怎樣

abyssa1, 19F
重購退稅抓很嚴喔 記得自住期間要留充分證明

Taiwanwolf, 20F
富宇跟豐邑都很敢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