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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關於土地法34-1的疑問
小弟老家在桃園.最近家父說有財團要收購我們祖厝的土地開發
因為祖厝附近的田地都是持分.很多不在那邊居住或持分不多的人都賣掉
建商的土地仲介跟家父說他們收到的同意書已經超過持有人2/3
可以提強制處分了.整塊地大約12xx坪.就算我們有優先承購權也不可能買
我們祖厝差不多有1百多坪建坪.因為祖母還有在那邊居住.高齡91了
長輩不想賣也不想搬.經過溝通如果非搬不可.長輩可以理解
但他不想賣祖產(老一輩思想是要賣後輩去賣.他手裡不能敗掉.)
感謝版上前輩豐富的資源.目前是想看看可否跟建商用共同持有分割嗎?
保留土地或者需要走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不知道這方面是要諮詢代書或者土地法專長律師?如果桃園有可以推薦人選更好
感謝鄉民推文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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