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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賣房不要同時超過三間委託?
如題,最近有賣房的想法
2月份的時候已經委託了信X和永X在賣
但是仲仲有提到
最好不要同時委託太多家
請我不要再找別家了兩家是極限
說是會讓買家感覺急賣
印象不好賣價也會差
但是個人有些疑問?
為了提高曝光度不是越多間越好嗎?
再來實價登錄上面就有個價格參考值
這樣價格不就應該區間很明白了
真的不要委託太多間嗎?
是有什麼問題,還是其實只是個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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