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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黃丞儀有聲援過黃國昌民眾黨修法版本不差
5/23 【蕭良嶼】請問黃丞儀、張文貞支持黃國昌荒腔走板的「國會改革」嗎?
https://www.pourquoi.tw/huang-kuo-chang-20240522/
法律界碩果僅存的昌粉,也是黃國昌的好朋友,中研院法律所學者黃丞儀最近就發現自己
人緣沒有想像中好。
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stateless-34-84-11-249/2024/05/bab25240-2024-05-23-19.26.02.jpg
中研院法律研究員黃丞儀在臉書上聲援黃國昌,指責民進黨沒有提出相對應法案。但這種
說法隨即遭網友「鬼島夢想家」打臉。
因為貼文太亂,幫大家翻譯一下:
黃丞儀譴責台灣民眾不應該上街抗議,全在賣芒果乾:
「不要動不動就說是「毀憲亂政」,不要動不動就要 再一次「三一八」。連基本狀況都
沒搞清楚就叫這個來叫那個來。這是有到亡國嗎?未來四年,時時刻刻都在亡國嗎?」
黃丞儀怪民進黨擋禍國法案就是上綱上線:
「套一句智友 YS 的話,『民進黨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國眾兩黨當然不會自願把票都送
給民進黨,但民進黨的應對策略也不能只有打打打,衝衝衝。然後把可以討論的法案直
接上綱上線到「毀憲亂政」,亂的是誰的陣腳?」
黃丞儀說他「有好幾個公法學者朋友」說沒有毀憲亂政(但沒敢說是誰這麼說,聽起來特
別可憐):
「我只能代表自己,但這幾天 Line 的訊息一直叮咚響,好幾個公法學者相互在問:『到
底是毀憲毀在哪裡?』帶小孩回花蓮看老北老木,無法一一回應。只能說,這樣下去,
國家烏煙瘴氣。孰令致之?」
黃丞儀說民眾黨版本不差,咦?原來二讀前沒人真的看過的禍國草案他竟然看過嗎??怎
麼可以藏私不分享??然後說民進黨沒有「國會改革」(唸作毀憲滅政)方案就是打假球:
「講結論,我認為國民黨的版本問題很大,但民眾黨的版本未必。民進黨沒有什麼版本,
倒是讓人想問說那貴黨的國會改革方案呢?國會改革這件事情,只要是在野的都想提,
掌握行政權或行政立法合一的政黨都不想提。道理很簡單,反正我行政立法雙劍合一,
好做事,改什麼?」
他真的「只是」因為自己是黃國昌前同事加上邏輯可能不是很好才這樣說的:
「不要說我是因為黃國昌的前同事才這樣說,如果喜歡這樣貼標籤的話,請便,可以不用
交臉友。就事論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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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丞儀說民眾黨的版本問題未必很大
然後在前天5/25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說要總統去立法院接受立委即問即答是實質上修憲
https://www.voachinese.com/a/7626933.html
黃丞儀在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指出,該條文恐破壞台灣在1997年修憲時創設的權力分立體
制「雙元民主制」,讓立法院實質上凌駕於《憲法》規定,而向「議會制」傾斜。
黃丞儀告訴美國之音「行政權有它獨立性,尤其是在總統的身上會特別地明顯。所以現在
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15-4條)規定等於是實質上在修憲,就是改變了《
憲法》的規定。」
同天還在臉書寫了一篇文章論述
黃丞儀觀點: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 「即問即答」恐違憲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9/12729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第15-4條的規定,將讓總統直接對國會負責。一般來說,
總統制國家的總統和國會是各自獨立行使權力,互相制衡,而非誰隸屬於誰。所以像美國
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講完就走了,不可能接受國會的質詢。
過去有所謂「禁止授權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類似德國的法律保留原則
,但聯邦最高法院長期沒有引用該原則的相關判決,因此究竟美國是不是有「法律保留」
,近來頗有爭議。無論如何,在總統制底下,總統並不向國會負責,總統直接對選民負責
縱然增修條文中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第四條第三項)
但這個規定不會改變總統獨立行使職權、直接對選民負責的特色。然而目前的草案內容將
使總統接受國會質詢,並且是即問即答,這一點很顯然已經偏離權力分立且互相制衡的軌
道,而讓國會的權力大於總統的權力。
黃丞儀說民眾黨的版本問題未必很大
結果又說黃國昌要讓總統去立院即問即答會讓國會的權力大於總統
實質修憲的違憲惡法問題未必很大,黃國昌的好朋友真的很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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