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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我的立場是應該要退回這份修正案
我反對立法院擴權
依造目前的提案,台積電可以拒絕把機密公諸於世 <= 錯的
台積電似乎沒有自救措施來拒絕公佈機密
關鍵是 50-3
我們看這裡的幾個版本:
偽君子版:
但就特定問題 之答復,如有刑事訴訟 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 事由並當場釋明者
不在此限。
更生人版:
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
檢察官版:
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
目前的三個版本只能夠處理刑法追訴部分
如果不涉刑法,台積電似乎真的得交出機密
有人能夠更清楚的來解釋這件事嗎?
不過這個權力是否真的能夠落實
才是關鍵。這部分偽君子的版本寫得最差,只有強調要具結,沒有保障被調查者
檢察官版與更生人版有注意到保障被調查者的事情
偽君子版更糟糕的是 50-2
應邀到會備詢之人員,經主席同意,於必要時得協同 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到場協助之
啊幹,我找律師還要經過主席同意
啊要是我講了對我不利的證詞怎麼辦?
後來到底是過誰的版本?
※ 引述《robby368 (Laris)》之銘言:
: ※ 引述《ai770116 (東方的神秘力量)》之銘言:
: : 剛剛關鍵時刻說的啦
: : 按照藍白版本的國會聽證調閱權
: : 立委要求台積電把3奈米機密公諸於世
: : 台積電也無法拒絕
: : 只能任由藍白立委宰割
: : 把國家機密與全體投資人的利益給出賣了
: : 藍白賣國真的無所不用其極欸
: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DE72
: 真的
: 不只可以調閱台積電機密公諸於世
: 還可以順便調閱你的裸照到網路散播
: 接著還能要求習近平到國會報告國情洩漏中共機密 一舉得知毀滅中共的秘密
: 第三點最可怕
: 因為毀滅中共後民進黨就不能賣亡國感了
: 這樣下次沒有抗中保台的口號要怎麼選上?
: 這法案不可過 太可怕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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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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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HatePolitics05/22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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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HatePolitics05/2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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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3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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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HatePolitics05/2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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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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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HatePolitics05/2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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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3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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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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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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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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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5/2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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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HatePolitics05/2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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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a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黑特] 沈:最重要的國會改革是先讓人民監督立委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https://youtu.be/hDPD4fYKOvI?t=2323 : : 沈:對我來講 最重要的國會改革 一定是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 你才是太嫩了,我來教你立委的手法 : : 只要五個立委,就可以開聽證會喔 : : 而且可以是不公開的 : : 這五個立委平常好來好去的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你才是太嫩了,我來教你立委的手法 只要五個立委,就可以開聽證會喔 而且可以是不公開的 這五個立委平常好來好去的 一起打球 一起喝酒 一起睡女人 當中最會炒股的負責當主席 一起買台雞雞的股票 台雞雞最大的競爭對手是中鴨鴨 想搞掉中鴨鴨,簡單
Re: [討論] 匯流:許多外商主管憂機敏資料被迫提供立院
※ 引述《gogobar (GOGOBAR)》之銘言: : 幹你娘狗畜生妓者編故事還有畜生塔綠斑會信 : 法條裡面就有講,有正當理由及特定機密的,可以不用呈交 正當理由被刪除了 特定機密到底在哪裡?麻煩翻法條出來看 你是國昌的直播看太多喔
Re: [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 : : 這樣說好像也有點道理,大家怎麼看? :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 引述《aa52189 (善良の肥宅)》之銘言: : 本來就有法規規定不能反質詢 修法後多加了罰鍰 : 現行條文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 1.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 2.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
Re: [黑特] 被調查人=證人?
你的想法我一開始覺得好像是這樣,後來我發現這其實是錯的 「不自證己罪」出現在刑事訴訟法 180-184 搭配你這邊的行政訴訟法 145 一起來看 得拒絕證言的的原因都在於「避免受後續的受刑事追訴」 那隱私和保密協定其實不在保護範圍內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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