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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無法無天的國會調查權
根據綠營人士的指控,
將來立委可以隨時傳喚任何市井小民到詔獄問話,
不用說上網發文痛幹藍白的塔綠班是高危群體,
一般在民營公司上班的小職員,
路邊做車輪餅的阿婆,
都可能被藍白立委,
無條件請去坐老虎凳,拔指甲,踩冰塊,私刑正義,
不去就是重罰十萬元。
這麼恐怖的警總東廠條款,
不擋下來還真不行,
趕快上立法院網站研究一下這個法條,
好傢伙!
已經逕付二讀,眼看兵臨城下,就要木已成舟了。
一看提案連署人:小強、900芯...等字眼,
就知道是不安好心的惡法,
找一下警總條款:
第四十五條
..前略..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經院會決議,
得以調閱文件原本或要求有關機關(構)及人員
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之調查方式進行。
所以坊間傳聞的傳喚的對象anyone是真的,
不是空穴來風,十足惡劣,
再來看收了傳票不去的下場是: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於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或正當理由而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者
,或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列席、提供證言,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得經立
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政府機關所地或公務員
所屬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二規定裁定處罰。
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咦,這裡好像有個Bug,
對拒絕坦白交待的,
只說要罰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那其他平民百姓呢?
國防部毫無疑問是苦主,
海鯤艦跟F-16的資料鏈應該是在劫難逃,
不然就要挨罰,
但軍方內部的共諜應該手腳比立委還快,
不勞立委幫忙。
至於立委想撈台積電的3奈米製程資料就沒戲了,
民進黨想叫周受資來拉正夾蛋更是肖想,
塔綠班鄉民可以放心繼續上網痛幹藍白賣台,
連賣車輪餅的阿婆都不用信斗立法院的傳票了,
那你們在怕什麼?
唯一要擔心的是作奸犯科的公務員,
不管藍綠白,你們524都應該到場聲援,
跟那群年輕人一起唱島嶼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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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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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以後立委可以調閱台積電的機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四十七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受要求提供資料物件、調閱文件者,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 ,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立法院對於文件原本之存在或真實性具有合理重大之懷疑時,得經院會決議要 求政府機關提供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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