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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陳沂在路上被打 那一個政黨要負責!!!
據 中華民國憲法 了解!!!!!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我就問:
陳沂父母昔為國民黨議員
陳沂在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路上被打 那一個政黨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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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A》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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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 陳沂在路上被打 那一個政黨要負責!!!
HatePolitics02/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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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沂在路上被打 那一個政黨要負責!!!
HatePolitics02/0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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