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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請問若沒那事實,助理幹嘛認罪讓自己有罪?
我比較想知道助理有罪在哪?
不是問高喔!
助理有加班事實
所以以助理角度來看
不構成貪汙或詐欺部分
如果助理的加班費就算是被強迫回捐
是自己賺的錢被強迫交出
助理犯罪在哪?
攻防重點如果不是有沒有加班
而是自願嗎?
那助理根本被耍
或是非自願回捐讓他們太不爽
不管怎樣,助理都沒罪好認吧?
※ 引述《kku6869 (kku6869)》之銘言:
: 高宏安不管是開記者會 還是上政論
: 就是一直辯解 一直強調自己沒有涉貪
: 不知道是不是要拐拐那些無知的柯粉???
: 柯粉們 你們可以換個角度想 想想那些助理
: 以助理角度想 如果這貪瀆事件是誤會 是假的
: 他們幹嘛要認罪讓自己有罪???
: 認罪雖然極可能可以換緩刑 但也是有些許可能要坐牢
: 且緩刑還是有罪耶
: 沒做那個事 沒有犯罪 幹嘛一次有三個認罪來讓自己有罪???
: 可以麻煩柯粉解釋一下好嗎??????
: 或是柯粉幫忙去問問高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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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問若沒那事實,助理幹嘛認罪讓自己有罪?
HatePolitics08/1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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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tePolitics08/1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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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Sky0126 (昊)》之銘言: : 其實有去翻法條也能看出來: : 「29還真的跟質詢沒關係,因為其他條有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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