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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黃偉哲真的爛到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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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10-30 20:11:00
留言174則留言,25人參與討論
推噓-20 ( 1636122 )
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受訪時表示「在九月三十號的時候,有一個女學生向她的房東來轉述, 她在臺鐵橋下有遭受到一個勒頸的行為,她掙脫逃逸走掉之後,房東來轉述這個事情。房 東有跟我們的派出所來說,我們有啟動偵查。偵查之後,我們又找到一個可疑的車輛跟人 ,跟著有請女學生來指認,但是因為高鐵橋下當時的燈光昏暗,女學生無法指認,也不願 意報案,當時可能認為是一個惡作劇的狀況。這件案子我們偵查了之後,就加強附近巡邏 的勤務。」,警方認為9月30日的事件僅僅是一惡作劇的偶發,導致鍾姓女大生竟在同樣 的地點,被嫌犯強行用麻繩擄走,並殘忍殺害棄屍,這樣的說法頗有爭議。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編 分則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8 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公訴罪,警察好意思說報案人到警局報案後又說不願意報案 不過我知道綠畜會說這是單一事件啦,嘻嘻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 沒看過這種市長, : : 連自己轄區治安弄不好, : 108年 : 刑案發生件數 刑案發生率(人/10萬人) : 台北40098 花蓮1858 : 新北39649 台北1509 : 高雄27596 宜蘭1500 : 台中24670 基隆1432 : 台南24450 台東1399 : 桃園19757 台南1298 : 治安是普通拉,不過還有個台北市墊背就是了 : : 污染物弄不好, : 沒有統計數字 : : 食安弄不好, : 沒有統計數字 : : 鐵路東移也弄不好, : 居然嘴東移? 你不是認真的吧 : 民進黨執政下的台南讓釘子戶搞了超過10年 : 給了略高於市價的房屋補償費... : 我是沒見過這麼寬容的政府了拉 : 你知道就連監察院都認證自救會的指控有錯嗎 : 2013年的監察院喔,馬英九執政下的監察院喔 : 以下內容摘自wiki : 監察委員吳豐山、尹祚芊自動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後,監察院於2013年11月公布調查報告 : 。調查報告認為,「尚難認有任意情事」,自救會的指控「容有誤解」 : : 整天跟同黨市長一直蹭, : : 還敢刪除臉書留言, : : 我曾經在台南唸書一年, : : 台南民風純樸,步調很慢, : : 沒想到市長反應也很慢… -- 「世の中に不満があるなら自分を変えろ。 それが嫌なら耳と目を閉じ、 口をつぐんで孤独に暮らせ。」 -草薙素子 攻殻機動隊S.A.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25.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4033718.A.6D5.html

174 則留言

iamsocool, 1F
直接給中央扛 打地方菸粉又會去扯其他縣市

mynumber55, 2F
四趴仔全面進攻

forsakesheep, 3F
吱吱動物園觀光日,哈哈哈

benothing, 4F
是齁

benothing, 5F
咩,我在這裡啦!

nnkj, 6F
蘇院長怎還沒 又震怒

WeGoYuSheng, 7F
進攻嘍

mynumber55, 8F
科糞臭味都從螢幕飄出來了

smoltzl29, 9F
台南人認同

fragmentwing, 10F
手機哥說的都是真的 開始瘋狂進攻了
翼哥阿翼哥,你何時變成這樣了 https://disp.cc/b/1159-bsqx 手機哥也在信

s81048112, 11F
TMD變4%黨 就是4%仔到處亂鬧的結果

scratch01, 12F
發現4%上次打陳菊有效,現在立一個新的黃偉哲打算繼續

scratch01, 13F
可能是想這樣再炒一次熱度聲量吧
※ 編輯: forsakesheep (125.227.125.150 臺灣), 10/30/2020 13:20:52

DustToDust, 14F
阿哲又管不到警察局

jjoonnyy, 15F
4%仔

Hohenzollern, 16F
柯處蟑螂園觀光日,哈哈哈

kind5412de, 17F
我覺得你對公訴罪有點誤解欸

clwXXX, 18F
你確定公訴罪是這樣用的嗎 有讀過書嗎

takuminauki, 19F
雲法律系

slimak, 20F

takuminauki, 21F
勒頸 怎麼看都傷害罪吧

scratch01, 22F
自己去適用法律耶XD

takuminauki, 23F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哈哈你好雲

takuminauki, 24F
勒頸怎麼會適用妨害自由呢?? 就算不是法律系也不

takuminauki, 25F
該有這種邏輯吧

takuminauki, 26F
FoRTuNaTeR你法律系的 你快來講一下

copycat603, 27F
大師又來了 準備要強姦了 還沒妨害自由喔

copycat603, 28F
強制性交未遂都剛好而已 嫌犯都自承手法了

copycat603, 29F
吃案就吃案 還敢大小聲喔

forsakesheep, 30F
不愧是最挺警察吃案的政黑,傷害呵呵

copycat603, 31F
那女的是好運逃脫 還沒妨害自由喔 最少也有強制罪

copycat603, 32F
大師就是欠電

copycat603, 33F
你他媽 我半夜也掐你脖子 看是不是惡作劇

copycat603, 34F
笑死

takuminauki, 35F
你們真的有認真看完妨害自由罪嗎............

takuminauki, 36F
296奴隸人 297質押人 298誘人出國 299誘人結婚

takuminauki, 37F
這些哪點符合勒頸.......

takuminauki, 38F
抱歉搞錯法條 是296 296-1 297 298 299

cool10528, 39F
夠了沒?回八卦好嗎

deegs10221, 163F
以才要有想像競合,不是說沒有強制罪嗎,是多愛秀下限

deegs10221, 164F

deegs10221, 165F
連別人講過的話都沒在看,難怪連F都不想救你

takuminauki, 166F
兩個律師都說了犯傷害罪 只有一個律師說強制罪

takuminauki, 167F
你說呢

takuminauki, 168F
何況這案子跟女學生案子 不一樣XD

takuminauki, 169F
還在競合想像喔 傷害罪100%有 這不用懷疑

takuminauki, 170F
強制罪 我是覺得沒有 剛剛看了一下歷年裁判書

takuminauki, 171F
也沒有任何裁判書認為勒頸這事情觸犯妨害自由...

takuminauki, 172F
加油好嗎 不要整天被我打臉

deegs10221, 173F
被打臉還說打臉人,不要公然猥褻好嗎,連想像競合都說

deegs10221, 174F
成競合想像,不懂法律名詞先去唸唸書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