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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注意選舉傳播不實罪 謝謝
安安
我版主啦
稍微宣導一下法律啦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
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知道你們想討論
但請自己注意不要踩線哦
政黑版主關心您
幹我的守望傳說什麼都沒中
連維修都提早 是安怎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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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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