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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藍委:罷韓案凸顯選罷法漏洞 提案修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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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scafe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藍委:罷韓案凸顯選罷法漏洞 提案修法就
時間: Sat May 30 17:44:51 20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藍委:罷韓案凸顯選罷法漏洞 提案修法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提議
4.完整新聞內文:
罷韓投票邁入倒數,國民黨立委鄭正鈐、陳以信提案修正選罷法,明定就職未滿1年不得進
行罷免提議、連署,且原具投票資格者才能罷免投票,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鄭正鈐說,
罷韓案凸顯選罷法漏洞,讓罷免變成選舉延長賽,對台灣選風造成很糟糕的影響。
鄭正鈐強調,他提案修法無關藍綠,更無法救韓,只是罷韓案淋漓盡致表現出選罷法的漏洞
,希望透過修法健全選舉體制。
鄭正鈐說明,現行選罷法僅規範一年內不得罷免,提議和連署的時間點卻各自解讀,除了缺
乏檢視當選者的時間,如果有人在選舉時同時準備對手的罷免連署當「買保險」,一旦落選
就罷免對手、開打「選舉延長賽」,未來將永無寧日,對台灣選舉文化會產生很糟糕的影響
,因此他提案修訂選罷法第75條,明定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罷免提議、連署及罷免投票,
弭平模糊空間。
鄭正鈐指出,現行規定罷免投票前4個月設籍民眾即可投票,這次罷韓也有許多人動員民眾
遷戶籍,這種情況在一般選舉投票被稱為「幽靈人口」,檢調都會嚴查,但罷免案時政府卻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認為,罷免是選民將公職人員權力收回的表現,理應原本有投票權的
人才能投票,因此提案修正選罷法第3條,明定公職人員罷免,由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
具有原選舉區投票權的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82094
6.備註:
應規定擔任市長不滿一定期間就去選總統,市長資格即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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