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板務] 關於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
對於Cito版友如此關心此案,本人深表榮幸
容本人對此案作以下之回復
其相關文章出處很多,故不再贅述
-----------------------------------------------------
1.加重判決:
這點當初在判決上有問題這點本人承認,且問題不小
以前可以在下面隨便喊聲,想講什麼做什麼都是自己的事
現在已經必須要照規範走,有依據就要照依據走
在此案申訴判決中,小組長的說明已經很明顯
加重判決的依據仍應以既有規範判定
這不光是經驗問題,也是對於立場上有著明確的不同
這點除了其他兩位版主外,也有不少人已經來關心過
在此僅能表達對眾多人的謝意,並對此事件引以為戒
2.違規事項:
以PTT站內的狀況來看,能夠成為直接證據就那幾項
某些直接證據缺乏的狀況下,間接證據便具有參考價值
像是辱罵他人,其它版應該不少文可以參考
有些沒有明確指名道姓,卻仍然進桶
因為間接證據合理推斷目標對象是〝誰〞
間接證據仍有其實質效果,足以推斷該人行為
這也是心證、臆測或猜測?這還是有所不同吧
真要明確的"直接證據"方可進行判決,那全站判決可能有一半得改判
而needed案,參考依據是否可以用外站平台之證據?
站方本身就有參考外站證據之案例,本版應該沒有理由不行
假設證據無效或不合理、不合邏輯,或不足以證明其行為
那應該也有不少判決早就被推翻了
至於肉搜...太高估本人了...
也就A個ID,平台打個產品名稱,誰知道會有一樣的
本人還是先在海鮮看到,之後看到發文,覺得眼熟才查
如果當初沒看到的話,說不定早就沒事了
3.版規
本站至少也有個200個版主起跳,包含大小版
每個版主的"主觀認定"就不是完全一樣
就算是本版三個版主,當初主觀認定也是三套版本
跟前KS版主相比也不一樣,光是要磨合成87%相近就花了不少時間
漏洞無所不在,無論怎麼改怎麼執行都很難變的完美
舊版規沒有明定發文者須提供相關依據輔其佐證
同時也沒有明定發文者可不提供相關依據輔以佐證
兩邊都沒有直接證據就以間接證據推斷
這又回到版規漏洞與主觀認定上的問題
也是修改版規的最主要因素,期望減少模糊地帶的範圍
--------------------------------------------------------
無論是有罪推定或是無罪推定原則,我不認為這可以適用在所有的場合
我看的只有證據偏向哪一邊,哪邊具有其最決定性的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34.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600024694.A.895.html
推
→
→
推
→
→
→
推
→
→
→
→
→
→
→
推
→
→
→
→
→
推
→
推
推
→
→
→
→
→
→
→
→
→
→
→
推
→
推
→
→
→
→
→
推
→
→
→
→
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