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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關於 needed 水桶的證據及板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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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1PhstD5 (Pt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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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討論最近的水桶事件
needed 水桶事件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8199757.A.90E.html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9678541.A.B41.html
這個之所以改判,是因為 needed 板友花了大量心思,
在 Sub_DigiLife 板整理了大量證據,
由代理小組長 st900278 更改判決。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98956445.A.D00.html
詳情可以至 Sub_DigiLife 板觀看
我先在這邊,跟大家講解一下申訴的流程:
(1)你要跟處罰你的板主"溝通",一來一往至少 3 天
溝通的結果是什麼我不必多說。
(2)需要寄板主群組信給板主群,會有 2 個結果
(A)等待超過 5 天沒有回應,也就是要第 6 天才最穩
(B)或得到可進行申訴的回覆
這邊板主群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我想大家心裡有數。
(3)然後申訴至小組,等小組長處理至少要 5 天,
(還算快的,我看過 2 個月的)。
數學好的板友應該有概念了
3+6+5=14
也就是假設申訴成功,
板主也成功地水桶+退文了 2 個星期,
這次的案例則是從 8/24~9/10,
超過 2 個星期了,
如果有在其他板的發文需要,
就要自行申請退文了,
首次退文後,180 天後才能申請一次退文,
並且 3 天後才會生效,
而本案例中,由於 needed 板友等待過久,
已經自行申請退文刪除了。
更別提,為了申訴準備證據及答辯,
這些都是很花心力的事,還有等待判決的那種煎熬,
ks031239 前板主桶過 12618 人次,
絕對沒有 100% 都是合理的,
但是就是因為申訴如此麻煩,
所以有申訴的人是少數中的少數。
所以請板主們,千萬別把"申訴"這兩個字說得如此輕巧。
很簡單的一個判決,
就會讓一個帳號新增一個水桶紀錄,
說真的沒什麼,但我們看了之前本板選板主的案例,
水桶紀錄會讓你無法選本板板主。
如果 needed 板友沒有自己花心力申訴,
那就真的是水桶一年了,還有退文。
趁這個機會,我們來了解 needed 板友為何被水桶: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99373228.A.CE4.html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99407762.A.4DE.html
簡單來說,如果我理解的沒有錯,
第 2 篇滿滿的板外跟站外證據,
甚至還有 2 年多前的考古文,
我們 AngelBank 板主真是用心良苦,
找得到那麼多證據去"推測" needed 板友有"規避板規"的情形呢?
請注意 8/24 當時"本板"違規的條件(蝦皮是站外/forsale是他板)
在 1 個月內賣 2 個以上的新品
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93532902.A.022.html
那請問,這邊有人有辦法用 AngelBank 板主的證據,
證明 needed 板友在在那 1 個月內,使用本板賣出了 2 個以上的新品嗎?
在很多地方貼文賣同一個東西的狀況很常見,
總不會在不同地方多發幾篇文,東西就會變成好幾個,
如果有這種認知的話,難道有人要生出新品來給他賣嗎?
那可奇了,那把現在的熱門搶手貨都四處發文複製一輪再說,
我想如果能藉此多拿到些熱門搶手貨,
應該是蠻多人樂意被水桶及退文的。
想不到硬體買賣板有人了解,如何讓別人手上的東西變多的方法。
這已經是可以得到諾貝爾獎等級的大發現了。
然後口口聲聲說 needed 板友"日後有心違規者便將加以仿效"
的 AngelBank 板主,我們來看一下 needed 板友的發文紀錄:
1 1 1/06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三星Samsung 970 Pro 512G SSD
2 5/2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套裝 970ssd ASUS10606G
3 6/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4 1 7/09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HP i7 970 pro 512GB MX500 1TB
5 7/12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美光 MX500 1TB SATA SSD
6 12 8/1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技嘉 RTX2080 GAMING OC 8G售出
7 11/08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970Pro 512gb 皇家戟8G*2雙通道
8 11/11 needed □ [賣/台北/面交] G.SKILL 芝奇 皇家戟16G (8G*2)
9 1/04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全新 美光 MX500 1TB SATA
● 10 4/17 needed □ [賣/全國/皆可] ADATA M.2 NVME SX8200Pro 1TB
板上能查的到的 2019/01/06 至今,
含"違規文"共 11 篇,這個發文頻率我想應該是蠻低的,
而這次水桶據代理小組長查證,是 needed 第一次水桶,
到底有沒有必要如此大張旗鼓,我想各位板友都心知肚明,
AngelBank 板主還特別去撈本板 2018/06/27 的文當判斷依據之一。
當然,板規還有這句:
"其他未盡事宜由板務群判斷及裁決"
但,請問是這個狀況用的嗎?
據我所知,前板主 ks031239 板主都沒用這方法判過人呢?
AngelBank 板主,我覺得您可以出來證明給大家看,
我想蠻多板友對這個板的瞭解程度,應該是超越板主及代理小組長,
由板友來判斷評論,也可以了解到底以後怎避免違規。
畢竟,這是板上正在發生的事啊?
這個狀況隨時可能會套在有在多地發文的板友身上,
但是手上東西會不會因此變多,我就不知道了。
以下幾篇文章,如果沒看過或看過想複習的,
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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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張釋之執法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莫須有與想當然
張釋之執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A0%E9%87%8A%E4%B9%8B
張釋之當任廷尉。
漢文帝出巡經過中渭橋,有一個人從橋下跑出來,
驚動文帝的車馬。
文帝便派遣騎兵加以逮捕,把他交給廷尉。
張釋之審問犯人。
犯人說:「我從長安縣來的人,聽說皇帝經過,
就躲到橋下去。過了很久,我以為隊伍已過去,
剛出來,見皇帝的車馬就趕快跑走。」
張釋之向文帝報告判決結果,
一個人違反了管制交通的命令,
判處罰金。
文帝生氣的說:
「這個人驚動我的馬,我的馬幸虧溫馴柔和,
假使是其他的馬,豈不就摔傷我了嗎?
而廷尉竟然只有判他罰金!」
張釋之說:「法令,是天子和天下所有人民應當共同遵守的。
現在法令規定如此而陛下卻要加重他的罪,
這樣法律便不能取信於民。況且那時候,
陛下立刻處決他那就罷了。
現在既然交給廷尉處理,廷尉是天下執行法律的標準,
一有偏差天下執法的官員就會因此或輕或重,
這樣執法不公人民要如何做才好?希望陛下明察。」
過了很久,文帝才說:「廷尉的判決是正確的。」
劉備與簡雍"禁酒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0%A1%E9%9B%8D
遇上大旱,蜀漢下令禁酒,釀酒有罪。
官吏從民家搜得釀酒器具,朝中有人主張要他們與釀酒的人同罰。
簡雍隨劉備一同外出時,看見一對男女走過,
簡雍對劉備說:「他們就要做淫亂之事了,怎麼不將他們抓起來?」
劉備問道:「你怎麼知道?」簡雍就回答:
「他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和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
劉備聽罷大笑,就不再追究家藏釀酒器具的民家了。
陳之藩
莫須有與想當然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每星期有作文課。
國文老師除了在作文卷上有批語外,
還把全班的作文排好了名次,當堂唱名發還。
如名次排在後面,顯得非常難堪,所以大家對作文全很努力。
我本來就喜歡作文,再加上努力,
所以作文發還時,常是名字在前幾名之中。
一次作文題目是北風,還是春風,
我已記不清了,作完了自己很得意。
當時覺得下星期發還時,我一定是在前幾名之中。
沒有想到,不僅是前幾名沒有我,
甚至中間也沒有,而是排在最後一個。
我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下了課,去問國文老師,老師說:
「這不像你這個小學生作的,一定是抄自什麼雜誌上的。」
我驚訝得不得了,我說:「確實是我作的。」
老師說:「你不可能作這麼好,你是抄的,
你如果說你不是抄的,拿出證明來!」
我反抗也無從反抗起,委屈的哭了一場。
小孩時的多少事情,現在幾乎都忘了,
唯獨這次所受的委屈,總是記得清清楚楚。
事情竟然無獨有偶,我在大學三年級時,又出現一次類似的事。
那是考交流電路的課,有一道最低還是最高功率的問題,
教授所講過的是用微分求最大或最小的方法。
我在考試時,嫌那個方法麻煩,
竟異想天開在不到一小時中發明了一個用幾何作圓,
利用切線的關係,很容易找出答案來,
那一次考試,我又是很得意,卻沒有想到這一題竟然得了0分,
老師說我不會微分。而這個幾何方法呢?一定是從別處抄來的。
於是我在小學時所受的委屈心理又為之再版一次。
時光如流水似的過去了,我在美國當教授了,
遇到又一次類似的事件,不過我扮演的不是學生了,
而是對方的角色。有一個美國學生提出一篇學期論文,當作期末考試。
翻來覆去的看他這篇論文,不僅是風格清新,
而且創意滿紙,令人不能相信是一大學生之作。
我很自然的懷疑他是從什麼地方抄來的。
問題就這麼極端:如果是抄來的,只有給不及格;
如果不是抄來的,那就太好了。
我到圖書館查了兩天最新到的期刊,
看看有無類似的東西,不得要領,
於是請教一位同事,問他該怎麼辦!
我這位同事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倒顯得有些驚異。
他說:
「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學生是抄來的。
你就不能說他是抄來的。
你的學生並沒有義務去證明他不是抄來的,
這是羅馬法的精神;文明與野蠻的分際,就在這麼細微的差別上。
我覺得這是常識,你卻覺得這是個問題,好奇怪!」
聽了這一番教訓後,我倒沒有什麼慚愧的感覺,
而是想起中國文化中好多好多莫須有與想當然的故事。
很多的時候,
很多人常把自己的觀念想法理所當然的套用在其它人的身上,
總覺得別人就是該這麼做才是對的、
才是正確的,造就了好多的莫須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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