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有以下兩個問題想要請教:
1.高考公務員服務年資是否可在國營事業服務滿1
年後,次年的11/1合併計入國營的公保年資。
2.假如今年國營職員報到的時間為4/30,而公務員
辭職日定在3/31,辭職日與到職日不連續的情況
下,公保年資中斷是否會影響併計。
感謝大家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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