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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 版規1-3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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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8-02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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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之銘言: :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 看板: Gossiping : 4.把特稿定議寫入版規 :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 治人物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個月。 : 註1:特稿與新聞的差別 : 新聞是對事件的客觀報導,記者只能用描述的方式說明新聞事件, : 不能加入任何個人的意見或評論。 : 特稿則是記者主觀對事件的評論,以選舉新聞舉例:記者不能在報導 : 這則新聞時給了任何的評論,不可以在新聞稿中說誰當選比較好, : 只能報導候選人的活動、政見、談話,但可以用特稿的方式, : 評論誰當選比較合適,分析誰當選會有什麼深遠影響。 : 特稿可以是評論,也可以是分析、也可以是背景說明、也可以是深入報導, : 總之主觀的論述就是特稿。這類稿件,是因新聞媒介在傳播新聞信息的 : 總體布局需要或特定的各種背景的需要,為反映傳媒總體要求或特定導 : 向意圖而組織寫作的新聞稿件。 請問板規修正後,「特稿」的認定是由板主依上述定義,逕行內容審查嗎? 在目前板規下的特稿判決,是基於記者本身標註「特稿」 例如這一案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63090126.A.556.html 原文中便有清楚標示「記者陶本和/特稿」 https://imgur.com/f3oQagQ
Re: [公告] 版規1-3修正草案
但在修正板規中,將新聞定義為「不能加入記者個人意見或評論」 那麼在認定是否違反「張貼政治類特稿 水桶三個月」時 是否變成是由板主進行新聞內容的審查? 若是這樣,我認為這樣的板規修訂是不適切的 -- 原來的「特稿」是有「客觀」的操作定義的 (即原文是否標注) 而新版的板規的「特稿」,則變為板主「主觀」定義 (記者是否夠「客觀」是一個主觀的問題) 如此一來,鄉民在張貼新聞時,如何能夠得知自身的「新聞客觀」定義 是否和板主相同?又如何能確定不會觸犯板規而遭處罰? 板規的規範與懲罰,應有明確性,缺乏明確性的板規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修訂板規的特稿定義部分,宜再斟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4.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64677454.A.66C.html

80 則留言

arsonlolita, 1F
因為新聞偷渡特稿太多,目前由版主判定沒錯,報導事

arsonlolita, 2F
實跟政治評論應該是不難分辨,定義寫的很明了,如有

arsonlolita, 3F
擦邊球的以警告處理,或申訴讓其他版主處裡
「新聞偷渡特稿」是指什麼? 1.記者用特稿的方式寫新聞 還是 2.鄉民發特稿,但把特稿二字刪掉 如果是第二種,那既有板規/定義 就能處理 如果是第一種,那所謂的「偷渡」行為的行為人是記者而非發文鄉民 懲罰鄉民不合理吧?

WiNtErPoWeR, 4F
重點還是在於第一種「偷渡」的定義太不明確

WiNtErPoWeR, 5F
「恐非民眾所樂見」算不算評論?

mithralin, 6F
其實你可以發現到,一堆沒寫特稿內容卻又像特稿的幾乎

mithralin, 7F
只有在網路上出現,而沒有在報紙上刊登

mithralin, 8F
第一種在平面媒體上,就會是(黑白集)(冷眼集)這類的專

mithralin, 9F
欄特稿,但是網路媒體沒有專欄,所以就...
確實沒錯 事實上若是電視新聞的文字稿,這種記者評論的情形更多 但這是台灣記者素養的實踐問題,我認為要求轉貼者去審查內文不太合理 而若轉貼者的標準和板主不同,就要被水桶,更是不合理
※ 編輯: WiNtErPoWeR (61.227.224.245 臺灣), 08/02/2019 01:05:09

mithralin, 10F
個人認為還是以現有版規為主,版主不用去當裁判者,這

mithralin, 11F
樣子反而會有擴權之虞

arsonlolita, 12F
記者素養是記者的問題

arsonlolita, 13F
Po文的本身要自負責任

arsonlolita, 14F
我認為定義很明確了 真的有模糊空間就再研究 ptt沒

arsonlolita, 15F
有小朋友,應該都讀過書

arsonlolita, 16F
特稿或新聞這並不難分辨

arsonlolita, 17F
因為怕心證所以把定義寫入
記者要有記者的素養 制訂、修訂板規,也應該要有法學素養 規範的條文,應基於法明確性原則 既是在保障行為人權利,亦是有控制執法者的功能 「特稿或新聞並不難分辨」就是你的心證 事實上修訂後板規之中, 要求轉貼者去分辨的,不是「特稿」或「新聞」 而是去評斷記者的寫作是「客觀」還是「不客觀」 如此一來,觸犯板規與否的標準,不是客觀行為,而是對於新聞內容的詮釋理解 實在好奇為何需要重新定義「特稿」? 現行的特稿、雜誌稿的認定機制下,有什麼缺失或漏網之魚? 是否有明確的特定個案可參考? 否則不僅如樓上所言有擴權之虞,更有新聞內容審查之嫌

angelgirl13, 18F
路過 嘻嘻
再者,原板規中禁貼之文類,是以負面表列方式 禁止張貼「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 若擴大解釋「特稿」,就失去了負面表列的原意 假使不以負面表列限制貼文文類,而是以內容「客觀與否」來判定違規 那麼若是「內容客觀」的 雜誌撰稿、公民新聞,何以不能張貼? 原先的關鍵差異在於,「新聞」這個文類的文責與寫作倫理, 是由撰文的記者,和所屬的新聞組織所掛名負責 (就此層面而言,要求貼文應有記者署名,確有其意義) 相對之下,即使公民新聞內容客觀,也缺乏這種問責組織存在 既然需要為內容負責的記者、報社,以新聞的方式發出, 那麼讀者以及板主,又以什麼立場和標準去界定文章是否屬於「假新聞真特稿」?
※ 編輯: WiNtErPoWeR (61.227.224.245 臺灣), 08/02/2019 02:48:42
而這個你認為十分嚴謹的定義 卻只是從 奇摩知識+ 上面抄過來的...... https://i.imgur.com/8JxqMvC.png

arsonlolita, 19F
禁特稿的規定原本就有

arsonlolita, 20F
定義若不足或錯誤可以再補充

arsonlolita, 21F
就請再對定義補足

arsonlolita, 22F
今天有這條就是很多偷渡的新聞,在此之前,有人檢舉

arsonlolita, 23F
,版主就會刪,這回僅是把定義寫入版規而已

WiNtErPoWeR, 24F
過去的哪一篇檢舉是你所謂的偷渡新聞的具體個案?能

WiNtErPoWeR, 25F
否分享一下?板主過去就有在審查新聞內容?

hateOnas, 26F
早上看了兩三篇 自由新頭殼沒找到偷渡的

hateOnas, 27F
不過 記者在新聞裡面加評論立場我覺得很久了

hateOnas, 28F
其實新聞裡面報導網友內容也是一種加評論 你懂嗎 XDDD

hateOnas, 29F
某家的新聞加評論很嚴重 我很想禁他 不過我想不到方法

WiNtErPoWeR, 30F
/ 了一下,特稿檢舉大部分都是雜誌特稿,不需內容審查

hateOnas, 31F
板主這招可能很讚 XDDD 至少八卦板不會看到

hateOnas, 32F
不過人家受眾是中間潛藍 也不是我們
我爬了一下近期的檢舉,張貼新聞被檢舉為特稿刪除的只有這篇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60696630.A.D59.html 判水桶90天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61307031.A.568 但我找了新聞原文,左看右看都不知道是依據什麼判定為特稿/社論? 當初要是去申訴,應該大有改判空間 https://tinyurl.com/y5sadj59 我很討厭旺中操作新聞的做法,但我也不認為板主有權審查新聞內容

hateOnas, 33F
我剛剛去看了 綠開黑槍 顛倒是非反自傷 的新聞

hateOnas, 34F
bignana 是判政治社論 我也看不出來標準是甚麼

hateOnas, 35F
裡面一堆議員耶 那我早上那一堆網友的也算社論了嗎

arsonlolita, 36F
我說了,如果對特稿的定義不足可以提出

arsonlolita, 37F
你們的問題比較偏向是否開放特稿
誰說要開放特稿? 你去網路上複製了一個來路不明的定義,然後就可以宣告新聞是特稿嗎? 那何謂派令?何謂社論?何謂讀者投書?你要不要順便定義清楚?

arsonlolita, 38F
回文要怎麼寫,你不要政問基本上沒事
這篇討論的跟回文政問有啥關係?

arsonlolita, 39F
新聞特稿規範就是原本的版規,不是我發明的新東西
相信你也感覺到你所謂的違規事實,並不是這麼容易認定 不過好吧,我已經陳述清楚我的意見了 如果板主群依然認為要推行這個新板規,我也只能祝福 之後出現檢舉新聞內容的檢舉文,就請板主多多擔待了 不僅要辨識是否屬於違規,還要依照輕重給予警告或水桶 而卻全然依靠板主心證。這種武斷的規範,大概很難不起爭議
※ 編輯: WiNtErPoWeR (61.227.229.52 臺灣), 08/02/2019 15:34:28

arsonlolita, 93F
謝謝你認真的回應

arsonlolita, 94F
未來會以明顯違反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