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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 版規1-3修正草案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之銘言:
: 作者: arsonlolita (蘿莉塔) 看板: Gossiping
: 4.把特稿定議寫入版規
: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 治人物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個月。
: 註1:特稿與新聞的差別
: 新聞是對事件的客觀報導,記者只能用描述的方式說明新聞事件,
: 不能加入任何個人的意見或評論。
: 特稿則是記者主觀對事件的評論,以選舉新聞舉例:記者不能在報導
: 這則新聞時給了任何的評論,不可以在新聞稿中說誰當選比較好,
: 只能報導候選人的活動、政見、談話,但可以用特稿的方式,
: 評論誰當選比較合適,分析誰當選會有什麼深遠影響。
: 特稿可以是評論,也可以是分析、也可以是背景說明、也可以是深入報導,
: 總之主觀的論述就是特稿。這類稿件,是因新聞媒介在傳播新聞信息的
: 總體布局需要或特定的各種背景的需要,為反映傳媒總體要求或特定導
: 向意圖而組織寫作的新聞稿件。
請問板規修正後,「特稿」的認定是由板主依上述定義,逕行內容審查嗎?
在目前板規下的特稿判決,是基於記者本身標註「特稿」
例如這一案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63090126.A.556.html
原文中便有清楚標示「記者陶本和/特稿」
https://imgur.com/f3oQagQ
但在修正板規中,將新聞定義為「不能加入記者個人意見或評論」
那麼在認定是否違反「張貼政治類特稿 水桶三個月」時
是否變成是由板主進行新聞內容的審查?
若是這樣,我認為這樣的板規修訂是不適切的
--
原來的「特稿」是有「客觀」的操作定義的 (即原文是否標注)
而新版的板規的「特稿」,則變為板主「主觀」定義
(記者是否夠「客觀」是一個主觀的問題)
如此一來,鄉民在張貼新聞時,如何能夠得知自身的「新聞客觀」定義
是否和板主相同?又如何能確定不會觸犯板規而遭處罰?
板規的規範與懲罰,應有明確性,缺乏明確性的板規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修訂板規的特稿定義部分,宜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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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24.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64677454.A.6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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