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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

最新2024-05-26 16:10:00
留言66則留言,20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31251 )
※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意見領袖)》之銘言: : 剛剛一群美國朋友問我 台灣怎摸了 怎麼昨晚聚集一堆人 : 我稍微說了一下 因為國會改革 要增加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 : 青鳥覺得是國會擴權 所以出來抗議 : 結果那些美國友人都很驚訝的說 啥??????? 花惹發?台灣國會沒有聽證調查權???? : 那不就行政院想幹啥就幹啥 想說謊就說謊 : 這才是行政擴權啊 : 台灣的行政院太黑暗了吧 每個執政都是黑箱 : 但我聽了很不服氣 美國人憑什麼評論我們十萬青鳥的民意 : 該怎麼吐嘈回擊那些不懂民主的美國人? 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 美國總統還有一項特別大的權力,那就是法案否決權。一旦兩國會通過的法案被總統否決,是要兩院都過三分之二的人都同意者法案才能強迫法案實施。相比之下,行政院的法案否決權只需要國會過半,就能強迫實施了。所以如果台灣是用美國的國會制度,國會改革法案根本完全不可能通過,總統否決就好了。立院在野黨沒有過三分之二就不要想。 還有一點美國的總統提名通過的大法官是可以終身的。這對總統有利有弊。如果某任總統比較衰,之前的總統都提過很多,那這個總統可能一個大法官都提不到。但是如果總統很幸運的遇到一堆大法官退休或死亡,那他就可以提一大堆大法官做一輩子。中華民國的目前則是一個總統如果做兩任,卸任前可以把大法官都分批提名換掉。但每一個大法官就只能做八年,所以八年後自己提的大法官也會被換完。 這樣來看美國總統與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以及立法與行政的關係。你會發現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並沒有特別大,甚至通常來說是比美國小的。國內有憲法學者就稱之為弱勢總統制或半總統制。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781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3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6654764.A.3A8.html

Re: 回文串

-966
>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
Gossiping05/26 00:32

66 則留言

vajra0001, 1F
都當小草了有一兩個幻想朋友不行嗎?150.116.84.10

vajra0001, 2F
Imaginary friend也是心理學證實的現象150.116.84.10

vajra0001, 3F
不足為奇150.116.84.10

nfsong, 4F
可以問ChatGPT 直接比較各國法律36.224.128.207

nfsong, 5F
主要還是 美國 德國36.224.128.207

nfsong, 6F
實行細則 跟沒有一樣36.224.128.207

herbert1012, 7F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是不是有誤166.198.21.38

ohiu, 8F
台灣總統是皇帝制36.236.108.74

herbert1012, 9F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是不是有誤166.198.21.38

ohiu, 10F
終身制大法官更不受提名者利用威脅36.236.108.74

herbert1012, 11F
再說要不要順便解釋政務官以公開透166.198.21.38

herbert1012, 12F
明的方式被人民監督的壞處166.198.21.38
看你指的公開透明是什麼意思,如果是美國版本的聽證會權力,我支持啊。但是如果是行政院因為機密拒絕回答還需要立法院同意,那可能主席根本不懂什麼該機密。國家利益就因此被嚴重侵害了。合理方法是行政院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機密據此拒絕,有爭議就上法院告。這樣才權力分立,立法院也拿得到他該拿的東西,不至於濫權。

herbert1012, 13F
民進黨最後還是拒絕逐條討論了 我看166.198.21.38

herbert1012, 14F
來記名投票是最公開透明的作法了 民166.198.21.38

herbert1012, 15F
進黨請同意166.198.21.38

e2699096, 16F
在說甚麼東西 行政院官員是總統派的對223.139.114.97

e2699096, 17F
立法院負責幹嘛 [m223.139.114.97 05/26 01:02
說你們不讀書。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是寫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文規定的用語。負責方式 推 b0066888042.78.167.7 05/26 01:03

b00668880, 18F
哈哈哈哈你是從那個平行台灣來的啊?42.78.167.7

stloqa, 19F
總統想幹嘛就幹嘛 不用負責就是現實 還要27.52.72.83

stloqa, 20F
27.52.72.83

GNFLAG, 21F
這個時候中華民國又變成綠畜的神主牌了110.28.25.139

geofran, 22F
臺灣總統是肥貓114.43.131.239

jerry810113, 23F
美國大法官可以被彈劾,以前是總統49.216.30.30

jerry810113, 24F
對國民大會行政院對立法院,現在又49.216.30.30

jerry810113, 25F
沒有國大,廢國大後有漏洞才變現在49.216.30.30

jerry810113, 26F
這樣49.216.30.30
我國總統可以被彈劾。彈劾方式是立法院提出(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決議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1:33:52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1:37:21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1:43:49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1:51:28

beholdli, 27F
又在避重就輕,所以可以允許官員說101.12.145.17

beholdli, 28F
謊?101.12.145.17
我支持對官員說謊判刑阿。 但是刑事處罰未有明確定義的反質詢,和立院可以直接行政罰?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2:05:41
※ 編輯: jun707 (42.73.138.4 臺灣), 05/26/2024 02:10:51

wilmachiang, 29F
只有獨裁國家國會沒有監督權123.192.202.62

marknm, 30F
我們是五權分立平等 老鄉61.230.11.222

vicious666, 31F
寫什麼狗屎XD什麼機密拒答會被罰,條114.24.4.179

vicious666, 32F
文明訂機密就走秘密會議形式好嗎?跟114.24.4.179

vicious666, 33F
現在一樣是秘密會議有什麼好拒答的?114.24.4.179

vicious666, 34F
有保密義務簽訂了還拒答不就搞了什麼114.24.4.179

vicious666, 35F
弊端想躲而已。114.24.4.179

vicious666, 36F
憲法就只給立院最輕的處罰底線是行政114.24.4.179

vicious666, 37F
罰鍰,行政罰鍰難道還送檢調?要不就114.24.4.179

vicious666, 38F
繼續吵能不能叫相關案件人來,不然連114.24.4.179

vicious666, 39F
罰鍰都不能用根本沒有處罰手段了再那114.24.4.179

vicious666, 66F
擴權而已,跟一堆不是大法官的整天認114.24.4.179

vicious666, 67F
定一定違憲一樣。直接處到刑期罰金你114.24.4.179

vicious666, 68F
以為比例原則這點很好過關嗎?114.24.4.179

shadowpriest, 69F
一堆蠢網軍看不懂還噓42.72.23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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