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超哥終於發文了

最新2024-02-09 15:54:00
留言10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343 )
fewhy: 不過他要告的是“散布直播留言的是超哥本人114.136.141.194 02/09 02:02
fewhy: ”的人,不是要告直播留言的那個人,在他公114.136.141.194 02/09 02:03
fewhy: 告之後這確實會成喔,可以注意一下。114.136.141.194 02/09 02:03
= = 我覺得可以來討論一下 你說這個告的成? 誹謗罪的要件「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留言的人名稱是「超派鐵拳」,然後他說: 「靠臭人來月收破百(萬),沒有別的技能只能靠貶低別人來增加自己收入,任何事都有風 險,高風險高投報」、「全台灣就陳沂跟Toyz被打?Why?」 上面這個言論,有人認為是犯罪嗎(可能有討論餘地但是我覺得不是犯罪)? 如果不是那就是言論自由的正當行使 也就是「超派鐵拳」做的不過是行使言論自由權,是人民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 那這樣我們說他是超哥 不真實的點只在於 明明不是超哥卻說是超哥 但是光這點 我覺得沒有達到誹謗罪的程度 因為誹謗罪不是有任何不真實就該當,還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那這樣那位「超派鐵拳」行使正當權利(言論自由) 而若有人說「超派鐵拳」是超哥的行為等於: 明明超哥沒有發表不違法的言論,卻說超哥發表了了不違法的言論 或是 超哥明明沒有在那個時間點說話,卻說超哥說了話 這樣是要如何貶損超哥的名譽??? 實屬問號 舉一個例子 我說每天花8小時看八卦版 這個言論縱然不實際 也不可能構成誹謗罪好嗎= = 還有真正的超哥自己說的話 恐怕對於自己的名譽傷害更大 他可是在偵查庭開完之後 公開宣稱 假設再發生一次 他還是會做出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故意傷害他人 他講這種公然與法律對抗的言論...對於自己的名譽帶來的負面效果恐怕比 上面那位「超派鐵拳」所發表的言論更嚴重100倍吧=.= 等於是在宣稱自己明知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情 但是我還是要做的意思= = 這不是在敗壞社會風氣,公然與法律敵對的意思嗎? 所以結論是看不懂這個聲明是在幹嘛= =真的有人繼續要亂說我覺得也不會怎樣 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9.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7421875.A.989.html

Re: 回文串

-110
> Re: [爆卦] 超哥終於發文了
Gossiping02/09 03:51

10 則留言

a74588123, 1F
???111.254.142.189

vicious666, 2F
你是玩控制碼玩出bug膩61.228.245.14

ejrq5785, 3F
嘻嘻218.164.9.168

bensonoj, 4F
不,我真的一天花8小時看八卦版123.240.207.44

ringohejia, 5F
我超過八小時好嗎61.227.166.176

ericwang0915, 6F
cue我幹嘛..106.64.25.215

adway, 7F
所以講你很蔡英文是好還是壞49.216.225.169

bryan7114, 8F
8小時!你太小看我了吧49.218.93.133

raymond0106, 9F
???干我啥事42.73.45.124

raymond0106, 10F
原來可以用使用者參數,推個回來42.73.4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