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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立院院長在指揮繼承鏈排第幾?
目前只知道指揮繼承鏈是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按照美國的制度,分別是總統、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
為什麼台灣不像美國,副總統掛掉後應該由最高民意機關的議長,也就是立院院長繼承指揮權,而且由行政院長。這個應該要修法修掉吧,不然就是要把立院院長加在行政院長後面。否則被斬首後群龍無首很麻煩不是嗎?難道各縣市自決,這樣到時候變成新的東南自保,每個縣市自己決定要不要投不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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