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某同志朋友跟我說
同志之所以能夠結婚是因為台北市政府申請釋憲
大法官判定違憲
因為違憲2年後就會依照民法婚姻章的規定讓想要成立同性婚姻的兩人攜兩名證人至戶政事務所辦
理登記
所以說立法院以及行政院什麼事情都不用做就會自動通過
同婚其實就只是台北市政府的功勞
我想問一下這到底對還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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