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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高雄警員控「開長官朋友」罰單被調職
高雄警員控「開長官朋友」罰單被調職 分局曝實情:專業性不足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121002657-260402
當事人員警賴偉銘臉書粉絲專業「靠北police」回應:
#靠北police8027
我是高雄市岡山分局交通分隊隊員賴偉銘,也就是這篇報導的主角,我覺得分局回覆根本
就是抹黑,個人聲明如下:
1、一名員警不做事一個月開10張罰單他被申訴1張,那他被申訴比率為10%。我今年舉
發的紅單粗估2000-3000張,被申訴30張,申訴成功3張,我的被申訴率是1%,申訴成
功率更是不到0.2%,這樣叫做「缺乏交通警察之專業度,執法專業不足」?這不是抹
黑什麼是抹黑?
2、岡山地區螺絲廠超載確實嚴重,已經發生不知道多少事故了,翻車的、煞車失靈的、
交通事故的,取締有什麼錯?要不然那間公司是長官您的朋友您明說啊!大不了以後不開
那間公司就是了,長官這樣行不行?
3、我知道岡山地區很多螺絲廠都有加入岡山地區的警友,他們是不是真的支持警察我不
知道,但是目的是不是要規避稽查留給各位客官去想,確實我也已經不止一次接到長官私
底下有意無意的說「你開到老闆(分局長)的朋友了」,我領國家的薪水,拒絕關說,如
今卻被抹黑,我是不是應該發一篇不自殺聲明?
4、分局對媒體說的三件撤銷罰單事件:
第一件是關於安全帶的違規舉發,違規人發動車輛未繫安全帶,我舉發他未繫安全帶,分
局認為矯枉過正,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交通稽查本來就是由現場的執勤員
警判斷當時的情況做舉發,分局認為矯枉過正這是認知上的不同,如今卻成為處分我的、
調牌、調單位的依據,我不服。
第二件是有關於車禍,車禍當事人擅自移動現場,到場後對車禍當事人說如果事後有發現
你們發生車禍後不依規定處置的事實,我會事後舉發,這通常都是我們交通隊一貫的執行
方式、告知,這張罰單到目前我也沒有舉發,如果分局要認為這張罰單是撤銷,那麼請分
局提供罰單編號。
第三件是關於砂石車的行車紀錄,砂石車的行車紀錄確實與我的手錶時間上有誤差,因為
我舉發太多件這種砂石車未依規定安裝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不能正常運作的罰單,所
以這一件我不太有印象,但是舉發應該是沒有問題,甚至這一件我記得我只有代保管砂石
車司機的行車紀錄器(大餅)也還沒有舉發,這一件我必須回去找我的罰單跟密錄器我才
能夠確定。
5、舉發交通違規是保障市民行車安全、交通順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來就有規範
了民眾的救濟管道,確實依照我一年舉發幾千件罰單的狀況下,分局說我有30件罰單是車
牌錯誤、違規人姓名錯誤或者引用法條錯誤,這我承認,畢竟我在大太陽底下執勤,有時
候被太陽曬昏了姓名寫錯、車牌號碼寫錯、引用法條有誤在所難免,請問我舉發了幾千件
違規,發生30件舉發誤植,這樣比例算高嗎?再者這些筆誤都是可以補正的,並不會影響
違規人違規事實,岡山分局卻企圖誤導民眾及媒體抹黑我,實在令我不齒。
6、我從警十年一直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我認為我領的是國家的薪水,我不能辜負國家
百姓對我的期望,我每天努力的上班找違規、舉發他,保障合法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今天
岡山分局確以各式各樣的方法維護他們的朋友、警友而來抹黑我,將我行政處分、調牌、
調職讓我心理受創甚鉅,我將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並且我向督察單位、監察院提出職場
霸凌的申訴,誓死捍衛我的名譽。
7、最後我懇請警政署黃署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炎田局長,正視這些所謂交通違規公
司加入警友會意圖規避稽查的陋習,長年以來就是這樣子增加交通分隊的壓力,禍害基層
員警、對基層員警施壓,請問岡山分局長,您還有臉坐在這個位置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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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七年級生, 已經四十歲大叔, 30年前我的聯絡簿也是這樣, 那只是一種有效率的紀錄方式, 根本和雙語教學沒有關係, 雙語教學並沒有錯, 不然你要學台語、客語或原住民語跟世界交流嗎? 全世界都在學英語想辦法和世界接軌, 台灣人現在還在內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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