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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沒人發現台灣法定特休少到爆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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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 ( 524 )
klyuch: 以前特休假逐年增多,蔡英文上台後變成:2 27.53.97.12 03/07 13:58
klyuch: 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年以上5年未滿 27.53.97.12 03/07 13:58
klyuch: 者,每年14日。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 27.53.97.12 03/07 13:58
klyuch: 5日。人會工作幾個十年啊? 27.53.97.12 03/07 13:58
甚麼時候以前的特休是逐年增多?我至少適用勞基法有12年以上了,特休怎 麼算還滿精的。 民國73年勞基法對於特休的規定是長這樣: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 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1050520 蔡英文當選總統分隔線--------------------- 然後一直到了105年年底終於有修關於特休的條文,修法後長這樣: 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 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 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 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 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 行。(107/01/31修法刪掉這個日出條款) ------------------------------------------------------------------ 差異在於: 一、工作滿半年就會有三日特休,修法前要工作滿一年才有七日特休。 二、工作滿兩年就會有十日特休,修法前工作滿兩年者只有七日特休。 三、工作滿三年就會有十四日特休,修法前工作滿三年只有十日特休。 四、工作滿五年就會有十五日特休,修法前工作滿五年只有十四日特休。 五、明文規定特休是由勞工排定,所以雇主不能規定特休統一放哪一天,所 以還以修法前拿特休統一放補上班日,非勞工排定會有違法之虞。 六、明文規定特休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雇主要折算工資發給,修法前常常 特休會龜苓膏(註)。 所以就問甚麼時候蔡英文上台有把特休給予修壞?而且依照前三項差異點, 也知道勞工在同一僱主工作的比例少,因此短工作年資的勞工可以比修法前 多獲得三到四日的特休,所以這樣算不算有修法增加特休? 註:勞基法新修後,不僅明文規定特休未休畢可折算薪資,勞基法施行細則 也把勞工加班沒選加班費而選補休情形下,補休未休畢的折算日,跟著 特休截止日掛在一起,強制雇主必須要把補休也折算加班當時的加班費 發給勞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21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8180153.A.F2F.html

11 則留言

coollfd, 1F
菜英狗:自己去跟老闆說39.10.66.145

max1147, 2F
跟勞退一樣帶著走才公平123.192.178.143

berryc, 3F
勞基法只適用公家機關或大型企業220.136.142.212

demon1412, 4F
這邊不會有人跟你認真談事情啦…頂多送223.139.30.138

demon1412, 5F
你一句塔綠班223.139.30.138

bkm1, 6F
嗯 我記得剛出社會 我有七天節日假 第一年101.9.113.209

bkm1, 7F
就靠這七天 然後.....101.9.113.209

cerpherus, 8F
就離職了49.217.73.99

ab4daa, 9F
感謝小英111.83.34.44

hikari533, 10F
勞工假太多了1.34.217.188

az236, 11F
砍了幾天你怎麼沒講, 砍得不算修法喔XD111.71.15.248
我是不太曉得這篇文章是談特休,我回的也是對於依年資計算特休的錯誤說 法,並提出特休沒有修壞的立論依據,然後你卻硬要岔題去談七天國定假日 ,那我就大概說一下! 遠在2000年阿扁當選,那時候勞基法是每周48工時,因此阿扁預計想要修法 把周工時降為每周44工時,從星期六全天班變成半日班,執行兩年讓社會勞 雇雙方適應後,2002年再降為每周40工時。這時候國民黨提出了雙周84工時 的方案,也就是一周的周六半天班,下一周的周六就放假,然後勞團當時就 從每周44工時倒向雙周84工時,朝小野大下也因此通過這規定。 這個改變讓原本勞資兩團談妥的周44工時產生變化,資方團體不開心講好的 臨時翻掉,所以也翻掉幾年後改周40工時的時程,但是勞團又要阿扁實現周 40工時的承諾,最後就用挪移7個國定假日來抵掉每兩周出現的4工時,這可 以從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89年跟90年比較出來,等於政府示範如何調移 及調移哪些國定假日。 但是這樣的調移當然跟現今的補上班一樣,民間企業可以自己決定跟或不跟 ,想要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公司,就會少了這七天國定假日,但 是會成為周40工時;不願意跟的民間企業,就會出現一周周六上半天,一周 周六放假但有七天國定假日。 而這套運作模式走到了 105年,為了明確規定周40工時以及周休二日,所以 確實按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移過的方式,刪除了七天國定假日換取 法律上的明文規定;換取除了前面所說的周工時跟一例一休外,還有拉高特 休的給予日數,以及如文中照顧同一僱主工作年資不長的勞工,拉高休息日 勞工出勤成本避免雇主任意請求勞工休息日出勤 (但勞團以不能賺加班費反 對) ,明文入法的特休未休畢、補休屆期的結算工資發給。 所以用七天國定假日換取上述這些值不值得?我是覺得很值得,特休、補休 不會龜苓膏,雇主要刁勞工不能放特休,付出的代價就是要折算工資給勞工 。當然,甚麼都是勞方有利當然是最好,但是這個社會不是只有勞方,如何 願意讓資方吞下這些,難道不需要讓步些甚麼嗎? 跟資方談判多放假,去年剛談成有些經驗,也是從取跟讓間拿捏出雙方互利 方案,想了解再來寫。
※ 編輯: waynedd (140.119.210.20 臺灣), 03/07/2023 20:01:19
※ 編輯: waynedd (140.119.210.20 臺灣), 03/07/2023 20: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