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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Gossiping
作者g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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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火神的眼淚情節是真的發生過的八卦?

時間
最新2021-05-11 07:54:00
留言64則留言,51人參與討論
推噓46 ( 47116 )
原文恕刪 以下沒有劇情雷可以放心觀看 我想就這兩集看下來感觸最深的大概就是消眷吧 劇情中隊員之間的談吐、和家屬之間的對談 乃至於現場事故的情況都做了很好的還原 對於救護比較熟 就談談這塊吧 現在消防機關執行救護勤務的母法 主要以"緊急醫療救護法"和"緊急救護辦法"兩者 緊急救護的對象我們稱為緊急傷病患 1.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2.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3.孕婦待產者 4.其他緊急傷病者。 那重點來了 所謂的緊急傷病的定義在醫療救護法的細則有提到 "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 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再加上前陣子民視新聞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的 https://reurl.cc/a5OrxY 罰則起不到嚇阻的作用 成就了一百多萬件的謊報 至於一百多萬件救護有多少是符合的 這邊我就打個問號吧 在執行救護勤務上最常被投訴的兩個點 "後送醫院" "態度不佳" ●後送醫院 在這兩個法規內 後送醫院的選擇 "急救責任醫院""就近適當" 家屬認為的適當:長期看診、回診、過幾天要住院等 救護人員的適當:最近且可以處理的醫院 ●態度不佳 這大概就不用解釋了~ -------------------------------------------------- 現在消防單位的救護人員已經不像2、30年前把患者包一包送到醫院就好了 絕大多數都具有EMT2以上的資格 再加上各縣市之間的比較成長 這幾年在現場可以做/該做的事情越來越多了 從低血糖施打葡萄糖、心電圖監測、插管、強心針等等 部分縣市也朝現場給予止痛藥的目標推進等等 這方面的確是一直在進步的 雖然不敢說自己有多厲害 但就自己的觀點 緊急救護在未來的需求只會更多 要有飛躍性的成長 大概只有真正的專責化這條路 有點扯遠了 今年任職滿十年了 還是菜逼八 但應該算是個里程碑吧 期間版上也不少人問過我考消防的問題 說真的 比起體力上的消耗 我覺得心理上的調適才是最重要的=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8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452319.A.B32.html

64 則留言

a09410045, 1F
推 辛苦了

autokey, 2F
真的~

SIH0209, 3F
推~

koromo1991, 4F
辛苦了

penguin056, 5F
一堆人把醫療業當成服務業真的會白眼翻到後腦

joy2105feh, 6F
大家都把各行各業當服務業

kent0925, 7F
謝謝你們,辛苦了

donation12, 8F
辛苦了,謝謝你。

do12367, 9F
加油

xu3, 10F
老實說我覺的根本不用考T2甚至TP,反正民眾要的只是你把他送

xu3, 11F
去醫院,現場待太久處置太久他還覺得你延誤就醫。
說真的這就變成惡性循環XD 現場不要多做久而久之就變成現場不需要做了

zeyoshi, 12F
榮民都想去軍醫院 那幹就不要住那麼遠啊

sa511394, 13F
救護指定醫院真的有夠靠北,有些狗幹遠

sa511394, 14F
他媽的,真的當救護是計程車欸

windcounter, 15F
政客會為了騙票,無限把醫療消防業 搞成服務業

LierX, 16F

witcherysky, 17F

cerberi, 18F
推 辛苦了

cychine, 19F

arbteiff, 20F
還有EMT在法規上授權以及判斷傷病患情形的權力很小

arbteiff, 21F
加上"其他緊急傷病"定義又太模糊

arbteiff, 22F
搞到後來就變成"患者或家屬覺得很緊急,他就是緊急傷病"

arbteiff, 23F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的定義對EMT來說看得到吃不到

dolphin24681, 24F
辛苦了

xu3, 25F
就近適當的”適當”也被議員解釋成病例在那邊就是適當

LoveMakeLove, 26F
辛苦了

tonyscat, 27F

arbteiff, 28F
因為EMT流程中"危急個案"的定義,其實沒辦法對應到的急

arbteiff, 29F
症還有很多

arbteiff, 30F
而且各縣市都因為各地的風土民情有自己的救護流程,全

arbteiff, 31F
國不統一,像最近聽說某地方有議員主導修救護流程把"高

arbteiff, 32F
體溫"排除在"危及個案"定義外...

arbteiff, 33F
而且,緊急醫療救護法之下消防員因為有公務人員身份還要

arbteiff, 34F
遵守行政法,兩法結合下才會造成119大車隊的困境
消防主管機還是在縣市政府就真的會衍生很多問題

bochengchen, 35F
辛苦了
※ 編輯: gahe (218.161.80.185 臺灣), 05/08/2021 14:31:53

s8402019, 36F
辛苦了

fanfantu2266, 37F
推,辛苦了

wate5566, 38F
辛苦了

npc776, 39F
偉大工作給推

mhtvpz, 54F

willywasd, 55F

Faoitohins, 56F
偉大推

A0908, 57F
辛苦了

cowboyas0413, 58F
消防員是來救命的 不是來服侍你的 幹!

NEDYA, 59F

abb123456, 60F

southc, 61F

kshtainan, 62F

griffeyk, 63F
偉大推!!y

kidooo, 64F
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