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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fel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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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行員37天內結婚4次請32天婚假 銀行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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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04-15 01:33:00
留言89則留言,46人參與討論
推噓24 ( 29555 )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昨天晚上的新聞 : 副市長黃珊珊在臉書上公開批評台北市的勞動局不懂裁處 : 台北市副市長公開批評台北市政府內的局處不會做事 : XD 勞動局撤銷處分了!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銀行拒給婚假挨罰 黃珊珊批「法匠」如恐龍判決 北市某銀行行員在37天內與同一對象結婚4次、離婚3次,公司拒絕給婚假遭勞動局開罰2 萬元。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昨天對於勞動局處分提出質疑,她說,勞動局完全沒有考慮這種 脫法行為就開罰是「法匠」,不知變通、不查證也不考慮各種情節緣由,有如恐龍判決。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天表示,將撤銷處分,並深切檢討。 https://reurl.cc/mqQApW 結果法匠局長吞了 這件事本來就是法律人常常讓人看不起的地方 不合理的事項死守法條就是常被罵恐龍的原因之一 而且一堆判決也常常看見很可笑的轉彎解釋法條方式 怎麼這種明顯不合理的事又要死板做事? 37天內請了32天婚假 允許這種事情不就變成可以整年一直請下去? 反正也沒規定你能結婚離婚幾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72.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8380921.A.DF4.html

89 則留言

peter210731, 1F
依法行政 謝謝

darkbrigher, 2F
不就看風向被罵了趕快改 風向黨

wawaking1, 3F
問題是有幾個人會這麼做?

lats, 4F
我結婚啦,我離婚啦,我又結婚啦,打我啊,笨蛋

wawaking1, 5F
八卦一堆人連女友都沒有,結婚四次不是個人有本事嗎?

wawaking1, 6F
講的結婚離婚很容易
你有看內文嗎?他是跟老婆講好 先離婚再結婚 在離婚再結婚 重複四次 每次八天婚假 37天內 請了四次婚假 共32天 等於是婚假放完就辦離婚 離婚生效後,隔天馬上再辦結婚
※ 編輯: wfelix (59.120.72.111 臺灣), 04/14/2021 14:20:53

ziso, 7F
跟同一個人結婚離婚有啥不容易的?

aletheia, 8F
支持勞動局應該對企業開罰 本來就該依規定辦理

marktak, 9F
台北市請正名法蟑好嗎 不要看不起人家

piliwu, 10F
這樣搞也行喔 是鼓勵鑽漏洞嗎

opm, 11F
有人配合的話,登記不難啊

tchialen, 12F
DPP不修法怪我囉

wawaking1, 13F
就算是漏洞有幾個人會去鑽

darkbrigher, 14F
銀行可以告這個員工假結婚

inpin, 15F
同一對象不行這個還不修法?

wawaking1, 16F
說不難的是嘴炮嗎?一般人會做嗎?

piliwu, 17F
一般人還要臉啊

wfelix, 18F
一般人不會做 所以這種極端案例就特案處理啊

wfelix, 19F
法律事件常常有特殊案例 這案子不夠特案嗎?

marktak, 20F
一般人不會裡蟑螂定的法律

wawaking1, 21F
法律沒規定,執法者原來可以針對特例自己解釋?

wfelix, 22F
沒錯啊

wfelix, 23F
實務上就是如此啊

piliwu, 24F
引用立法理由很容易就打這個搞事的人臉

ZW0523, 25F
這樣要被抓去關的

piliwu, 26F
黃珊珊不肯做而已

marktak, 27F
不開心可以跟陳水扁講啊幹

koukai2, 28F
公務員就是被刁民弄得不敢自己做解釋只敢機械性開罰

wawaking1, 29F
講那麼多方法,結果是用嘴炮的方式罵人不懂裁處

tmuc, 30F
公務機關依法行政合理 是否有欺詐行為應該由受害銀行向司法

tmuc, 31F
單位申訴

piliwu, 32F
這種重複結婚離婚很明顯跟立法理由不符其實不難判

super1314159, 33F
這種案例很極端嗎 其實有心就做得到啊

water0214, 34F
恐龍比黑道可怕

PayKuo, 35F
怎麼感覺本人躲在推文裡XD

oh123oh, 36F
白*公務員...玩弄法律的也准假?

super1314159, 37F
但是直接這樣玩等於是要跟公司翻臉了

yasopp, 38F
因為沒幾個人鑽所以想鑽就讓他鑽?台灣都給這種人搞就好了

iam0718, 39F
覺得本人躲在推文+1 法律 道德最低限

faust666, 78F
不怕丟臉可以兩個男的,兩個女的這樣玩,反正法律訂這

faust666, 79F
樣,敢有異議,就是歧視同志,讚讚!

Brucetk, 80F
一個人愛了又恨 愛了又恨 臭了嗎

buttercrab, 81F
有些腦幹就真的死抱著法條 連理都不講了 哈哈

buttercrab, 82F
法是理的延伸 也是理的具文 你還真以為是聖經喔?

buttercrab, 83F
依法行政是便宜行事 但是背離了理就是玩法

leterg, 84F
如果37天跟4個不同人結婚,我敬重他,要這個去給法官判吧

ksxo, 85F
原來只要有理就好 不用依法啊 這下公務員好當了 按理就好

ksxo, 86F
看到幾個在罵的 真不知道是真的覺得偶爾可以不用依法嗎

griswold, 87F
誰敢得罪台灣鯛阿,不開罰到時候被檢舉

silentocean, 88F
怎麼不先檢討立委怠惰修法?

silentocean, 89F
還是先明定公務員得不依法行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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