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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oodo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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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UBEREATS外送員報警告我侵占放飲料的海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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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12-06 08:11:00
留言402則留言,126人參與討論
推噓-65 ( 48113241 )
※ 引述《knip (阿海)》之銘言: : 我是原PO, : 12/4(五) 20:38左右去警局做完筆錄,並把該海綿杯架拿給警方 : 同時也得知了比較詳盡的資訊 : ──────── : 整理時間線: : 12/2 三 21:10 我拿飲料上樓 : 12/2 三 21:20 外送員等不到我,問大樓保全,保全態度消極,外送員就直接報警 : 12/3 四 16:00 「客服通知杯架遺失聯絡信」寄到我信箱 : 12/3 四 20:00 警察通知 : 12/3 四 20:30 我在UberEATS系統回報這個情況 : 12/3 四 20:54 我在PTT發文 : 12/3 四 21:38 我看到「客服通知杯架遺失聯絡信」 : 12/4 五 20:38 我去警局做完筆錄,並把該海綿杯架拿給警方 : 警察已經先跟外送員(報案人)做完筆錄了。 : 報案筆錄(在我陳述前)提到的情況是: : 「外送員主動借予杯架(未明確告知要歸還)」但他「有說杯架是他的」 : ↑筆錄內就是這樣寫,這不是我自己陳述的。 : 我的陳述是「他主動把這一組給我,也沒有說要還」, : 然後「我並沒有聽到他說這是他的」,我並不知道這是他的。 : 外送員在樓下等了10分鐘後,詢問大樓保全, : 保全表示不知道是哪位住戶,「無能為力」(筆錄內兩次提到「無能為力」) : 外送員此時決定報警叫警察來。 : 警察到現場後,有試圖跟保全溝通、調監視器, : 保全仍然表示「我新來的」、「我只是代班」、 : 「我不知道哪個住戶」、「我沒有權限調監視器」 : (警察私下表示他認為保全態度很不配合) : 外送員就表示要提告侵占,警察說是外送員親自明確說要「告侵占」, : 而他們因為台南女大生事件,現在非常忌諱被人說「吃案」, : 所以既然對方說要告,就一定要受理 : 警察說外送員的想法是: : 他查蝦皮看到這個杯架要70元,加上運費就超過100了, : 他算起來覺得不合,決定提告。 : 所以,當晚在我家樓下,外送員就報警要告侵占了。 : 他拿到報案三聯單之後, : 才用UberEATS客服系統寄了這封「遺落杯架在現場」信給我。 : https://i.imgur.com/VnFghJV.jpg
Re: [問卦] UBEREATS外送員報警告我侵占放飲料的海綿
: 所以,12/2(三)晚上他當場就報案、說要提告了, : 他一明確表示要告侵占,這件事情就無法私了。 : 12/3(四)下午即使我有即時收到email,也沒用了。 : 整件事情,警察覺得我很衰。 : 然後, : 我12/3(四)晚上8點得知此事後,就有用UberEATS系統評價+回報這個狀況, : 但現在(12/5 六 00:50)UberEATS都毫無來信、毫無回應。 : 我往後應該不會再訂UberEATS了。 : 釐清一些事項: : 1. 跟外送員完全不認識,拿飲料過程沒任何衝突 : 2. 外送員筆錄本來就寫著「外送員主動借予杯架(未明確告知要歸還) : 括號內的字「未明確告知要歸還」都有包含在原始筆錄當中 : 3. 外送員如果在樓下不按「訂單已完成」,那就還可以直接跟我傳訊息。 : 但他沒這麼做。 : 4. 夜班保全不知道是哪個住戶訂飲料,可以使用廣播尋人,但他沒這麼做 : 5. 唯一爭議點是「外送員有說杯架是他的」、而我說「他沒說,至少我沒聽到他說」 : 我沒聽到他說「這是他的」,他主動這樣端過來,也沒有說要還。 : 頂多就是「他有說但我沒聽到」。情境是在大馬路邊下著雨,是有可能。 : 6. 外送員在樓下當場就報警說要告侵占了。 : 他一開始就沒有要透過UberEATS客服管道索取回來。 : 7. 我是用刷卡付費,不是給現金。沒有金錢糾紛。 不是阿,你訂飲料時的訂單 通常都會有選項 問你要不要加購塑膠袋 連最便宜裝/固定飲料的塑膠袋都沒買 常識來說不就是自己袋子裝或手拿 連塑膠袋都要收費了 怎麼會覺得店家會送你免費的海綿杯墊? 還是其實是我認知上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53.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7112540.A.000.html

402 則留言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10:00

minifat, 1F
不是一百塊 和解就好了 要我可能已經丟垃圾桶了

minifat, 2F
店家的服務贈品真的會不一樣
假如原po有意識到他沒買塑膠袋,還拿走裝飲料的海綿杯墊,這是不是可能就構成侵佔意 圖了?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12:40

donkeyNew, 3F
...先搞懂侵占好嗎
這個case如果原po連塑膠袋都沒買。不就是原po明知道那個海綿杯墊不該是是他的,但他 理所當然的拿走了。這樣不能構成侵佔嗎?還是應該是偷竊?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34:01

lineseven, 4F
構成要件看一下好嗎... 12/05 04:33
懶,能幫忙科普一下此案是侵佔還偷竊嗎?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35:48

mokumi, 5F
塑膠袋要錢是政府政策 不然買幾杯飲料送個塑膠袋哪有什麼

mokumi, 6F
問題。不需要討論這個 那個海綿客觀上很像一次性 很明顯是

mokumi, 7F
誤會 沒人要A那種東東 那麼明顯的事實不用吵了吧?
我倒覺得買塑膠袋的意思是需要包裝與否, 當你沒要買塑膠袋的時候,店家就認為你不需要包裝,既然不用包裝怎麼會有海綿杯墊? 那海綿杯墊這時候在常識上,不就是就是外送員固定飲料用的不是嗎?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48:58

kennings, 8F
被外送員認為有價的物品是點餐客戶在外送員不察覺情況下

hosen, 9F
依外送員的陳述當然構成侵佔

kennings, 10F
取得並佔有的嗎? 不是的話怎能叫侵佔或偷竊?
看不懂你的邏輯。原po沒買塑膠袋理當知道不飲料會有包裝,那他拿走裝飲料的海綿杯墊 時常理來說,應該也有意識到那個不是他該所有的物吧?拿走並佔有非自己所有物應當算 偷竊還是侵佔?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4:57:10

kennings, 11F
外送員自己將不屬於點餐內容的額外物品送交給客戶, 後續

kennings, 12F
他當然有權利要回該物品, 只不過是得花費時間力氣而已
重點應該是原po有沒有意識到那個海綿杯墊應該不屬於他的吧?照他沒買塑膠袋的行為, 就是不要包裝的意思,怎麼會覺得海綿杯墊會是送給他裝飲料的?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5:01:56

UzInSec, 13F
法律不能用你的主觀去當成他的主觀. 12/05 05:00
原po事後(被告後)上來發聲明的說詞也不能代表行為時他的主觀,應該依照整件事的邏 輯,這時候釐清這些可能就是法官的事了。

kennings, 14F
自己像是急驚風一樣先把訂單了結導致無法很快找到客戶是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5:04:05

kennings, 15F
要怪誰? 然後還浪費司法資源替他尋找? 沒買塑膠袋跟飲料

NCmuhaha, 16F
一般人拿到家裡也只會覺得是個佔空間的垃圾而已

doggy0919, 17F
我在便利商店買便當也沒買塑膠袋 店家主動給我藍色網

doggy0919, 18F
狀提袋 原po可能也以為那是店家好意送的啊 根本不曉

doggy0919, 19F
得那是外送員借用要還的
藍色提袋是超商熱食的慣例,你買飲料的經驗,曾經在表明不要袋子包裝的狀況下店家送 你海綿杯墊並包裝嗎?

Noopsfilm, 20F
誰訂餐會想這麽多XD...
不是自己買的拿了不覺得奇怪嗎......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5:08:44

kennings, 21F
附有杯架兩者有什麼關係? 客戶也沒說杯架從此就屬於他啊
偷腳踏車也只是說借用而已

UzInSec, 22F
客觀事實 是要相對多數的民眾公同接受和認定的

kennings, 23F
? 倒是我的飲料下有杯架, 這額外的東西我不一起拿走, 那

UzInSec, 24F
所以必須要全部飲料店都不附贈杯墊杯架.才有這種客觀基礎
外送你沒買塑膠袋有拿過海綿杯架的?

kennings, 25F
要是有人控告我遺留廢棄物我不就很倒楣?

Noopsfilm, 26F
太多店家會附杯架了 而且這次又剛好是這種材質 原Po真

mokumi, 27F
沒吧 買東西不拿塑膠袋 甚至店家還可以給你紙袋 塑膠杯架

mokumi, 28F
在沒買塑膠袋的情況下 單獨附上的情況也不少見 我就拿過

Noopsfilm, 29F
的衰

mokumi, 30F
幾次。頂多說 原原po沒相關知識 不知道一次性杯架不會用
真的假的啦,飲料店連塑膠袋都不買,還送其他包裝的。可以貌昧請問您住哪嗎?太好了 吧。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5:13:37

mokumi, 31F
海綿 當事人誤以為只是材質好一點的一次性杯架客觀上也不

mokumi, 32F
是太離譜 加上那是種拿了沒什麼屁用的東西。只要不是明顯

mokumi, 33F
睜眼說瞎話的情況 幹嘛懷疑人家說謊?硬要說他有意侵佔他

mokumi, 34F
人物品很莫名。
真的有人訂飲料沒買包裝袋,會認為店家會送其他包裝的東西?那我真的開眼界了。

UzInSec, 35F
所以這案例 東西主觀認知和客觀事實都很難有不法.
5:09 看來很多人都有買飲料沒買塑膠包裝袋,店家都會另外給其他材質的包裝物包裝的經驗?

mokumi, 36F
這種就賠東西 沒東西賠就是了。刑法不可能用什麼「他沒
※ 編輯: Woodoo9 (140.114.253.114 臺灣), 12/05/2020 05:20:46

mokumi, 37F
訂塑膠袋應該知道不可能有送杯墊,所以他是一定是故意要a

mokumi, 38F
杯墊」,那麼弱的推論認定說詞是假的 就把人抓起來科刑 是

mokumi, 39F
要嚇死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