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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屏縣警局:小貨車不慎擦撞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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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路上行車糾紛成交通事故 屏警籲請民眾保持冷靜並遵守規定
屏東縣萬丹鄉台88快速道路東向西(屏東往高雄方向)17.2公里處於109年09月26日15時20
分許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蔡男駕駛自小貨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側車道(東往西)行駛至肇
事地點附近,往右側路肩變換車道欲超車行駛,鄭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台88線快速道路外
側車道(東往西)於自小貨車前方直行,自小貨車向右側路肩超車後,欲變換回外側車道時不
慎與大型重型機車右側手把擦撞肇事,所幸雙方送醫後都無生命危險,經測試酒測值均為0
。
本局屏東分局獲報後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處理,並於09月26日及27日完成交通事故談話紀錄雙
方駕駛均已製作筆錄完畢,初步瞭解雙方車輛均未裝設行車紀錄器。經檢視目擊民眾所提供
之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該自小貨車駕駛人有「惡意逼車行為」及明顯「違規行駛路肩」等
行為,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
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
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逕行舉
發在案;其中自小貨車駕駛人危險駕駛行為嚴重,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犯本罪者最重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條之1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罪,觸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刑責,本局屏東分局業已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
明製作調查筆錄、釐清案情,依法究責。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發生行車糾紛時務必保持冷靜,切勿一時衝動行為導致憾事發生。屏東
警分局將利用各勤務機會,加強對民眾交通安全宣導,增進民眾交通安全觀念,並針對危險
駕駛之違規車輛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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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表示:鄭捷不慎傷及捷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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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出來不慎囉!
你當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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