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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p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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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中妹廁所啪啪男友…實習師錄全程問:想怎麼解決?下秒竟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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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9-21 23:03:00
留言273則留言,251人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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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高中妹廁所啪啪男友…實習師錄全程問:想怎麼解決?下秒竟猥褻她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台中一名陳姓實習教師因發現一對男女學生在校內廁所發生性行為,竟跑到隔壁間廁所以 手機錄下全程,被發現後,竟還藉機支開男學生,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對此,日 前台中地院依竊錄罪、強制猥褻罪,共判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 束,並前往指定機構、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間於台中一間高中擔任實習教師,因先前偶然發現有學生在校內 一處女廁發生性行為,遂於去年12月13日下午與一名江姓實習教師跑到女廁內查看後,確 實聽到隔壁一對男女學生發生關係的聲響,但當下陳男並未離開,反倒跑去隔壁間,拿起 手機由上往下開始側錄,江男則走在廁所外等候,過沒多久自行離開。 另一方面,男女學生發現行為遭陳男偷拍時,男學生跑到廁所外,要求陳男刪除影片內容 ,而陳男卻反稱影片是證據、不能刪除等語,雙方一度發生拉扯、爭執,此時陳男向兩人 稱自己是學校老師,想詢問年紀、班級,但擔心會涉及法律問題,要求男學生依指定時間 前往其辦公室,藉此刻意支開男學生。 陳男見男學生已離去,隨即詢問女學生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地點、有何想法、是否後悔等 問題,接著開始撫摸女學生胸部、臀部,而期間女學生不斷哀求陳男不要將事情報上教官 室、散布影片,陳男則反問女學生「你希望如何解決?」隨後,將女學生拉進剛發生關係 的廁所內,隔著衣服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藉此猥褻得逞。 女學生母親因發現女兒聯繫時間較晚,撥打電話後,陳男才住手;事後,女學生主動訴苦 ,母親趕緊報警處理。對此,陳男犯後坦承不諱,並表示「因為本案的關係,他無法完成 學校實習,以後也無法從事教職工作,有深刻反省,希望可以請求對方(男女學生)的原 諒,也知道本案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 的機會」。 台中地院勘驗證據、相關說詞後,確認陳男犯行,認為他身為實習教師,明知學生在校園 廁所發生性行為,還不立即通報教官、以正當流程輔導學生,竟拿起手機偷錄性愛過程, 還猥褻女學生,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而考量目前兩名學生皆無調解意願,最後依竊錄罪、 強制猥褻罪,合判陳男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前往指定機 構、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19/1812656.htm#ixzz6YU5S85Bl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侵訴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 一、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 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警察人員必要時應採取保護被害人之安 全措施。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定有 明文。又裁判及其他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如確有記載 之必要,得僅記載其姓氏、性別或以使用代號之方式行之,法院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 注意事項第3條第1項規定甚明。此外,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除有 其他法律特別規定之情形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 人之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4款、第2項亦 有明文。查被害人甲○(下稱甲○)除為本案性侵害犯罪被害人外,於本案發生時,為未 滿18歲之少年,有真實姓名年籍對照表等在卷可稽。依上開規定,本案判決書自不得揭露 足以識別或推論上開被害人(少年)等人身分之資訊,先予敘明。 二、本件被告丙○○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 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 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 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 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三、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及審理程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甲○、丙女 於警詢、偵訊時、證人江承諺、乙男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均大致相符,並有本院108年聲 搜字第2064號搜索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 物品收據、被告與證人江承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案發大樓4樓女廁現場照 片、證人江承諺提供其與被告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犯罪 嫌疑人指認表(甲○、乙男指認被告)、甲○手繪案發當日加害人外觀及手機特徵、甲○ 手繪案發大樓4樓平面圖、廁所位置圖、案發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刑事案件證物採 驗紀錄表、臺中市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告知單、員警偵查報告、被告持用手機內發現攝錄 被害人廁所親熱畫面截圖、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表、兒少性剝削事 件報告單、報請檢察官/法官指揮偵訊「性侵害案件減述作業或一站式服務」報告表、臺 中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覆陳述作業暨專業團隊鑑定書、臺中市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 人重覆陳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足徵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第221條、第224條所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並不以類似同條項前段所列 舉之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術等方法為必要,祇要行為人主觀上具備侵害被害人性自主 之行使、維護,以任何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性交、猥褻者,均屬之,易言之,凡足以 造成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意願受妨害之任何手段,如施以詐術或出之宗教迷信等方法均與之 相當(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101年度台上字第3973號判決意旨參照)。甲○ 在被告以其右手隔著衣服撫摸甲○胸部、臀部時,曾以將被告手推開之方式表示拒絕,被 告卻不停止,於甲○哀求不要將事情報到教官室或將散布其所拍得之影像內容,要求甲○ 進入廁所內並將門上鎖,憑藉自己力氣大於甲○,挾其體力、身形之優勢,數次撥開甲○ 之手,強行繼續隔著衣服撫摸甲○之胸部,再解開甲○制服扣子、內衣,以手指撫摸甲○ 右側胸部、乳頭,及隔著內褲撫摸甲○之下體,對甲○接續為猥褻行為,被告所採用之手 段尚未達強暴、脅迫、恐嚇等程度,然已明顯違反甲○意願,且所為足以壓制甲○之性自 主決定權至明,自屬「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被告所為屬強制猥褻行為無誤。 (二)次按強制猥褻而剝奪人行動自由,是否於強制猥褻外另成立妨害自由罪,須就犯罪行 為實現之全部情形加以觀察,如該妨害自由行為,已可認為強制猥褻之著手,且就該妨害 自由行為整體觀之,均可視為屬強制猥褻之強暴、脅迫行為一部分,應只成立強制猥褻罪。 (三)再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 犯罪之加重,係對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特殊要件予以加重處罰,乃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 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自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非僅單純之刑度加重,即其構成要件亦 與常態犯罪之罪型不同,為一獨立之犯罪構成要件(最高法院92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96年度台上字第681號、99年度台上字第112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為成年人,其於 本案案發時尚且有詢問甲○之年紀,明知甲○於案發時係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是核 被告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 及同法第224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強制猥褻罪。並應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至被告雖為甲○就讀學 校之實習老師,惟甲○前於偵訊時證稱:我當時不確定他是不是學校老師等語(見316號 偵卷第21頁),堪認甲○並非因被告為其學校實習老師之教育身分關係,而屈從於此權勢 或機會,尚難論以刑法第228條之罪,附予敘明。而被告雖先後以其右手隔著衣服撫摸甲 ○胸部、臀部,嗣再次隔著衣服撫摸甲○之胸部,又解開甲○制服扣子、內衣,以手指撫 摸甲○右側胸部、乳頭,及隔著內褲撫摸甲○之下體等方式為猥褻行為,其前揭數個猥褻 舉動係在同一時、地所為,應係為實現其同一強制猥褻犯罪目的,而在時空密接下接續為 之,並侵害同一法益,此部分之數個舉動應評價為接續犯。被告先對以其右手隔著衣服撫 摸甲○胸部、臀部為猥行為,嗣經甲○對被告哀求不要將事情報到教官室或將散布其所拍 得之影像內容,被告旋即問甲○希望如何解決此事等語,顯即是在暗示若甲○不從被告將 可能將影片交予教官甚或外流之結果,甲○因受被告持有影片之要脅而從之進入廁所後, 被告並以將門上鎖之方式,限制甲○之行動,且被告係於同日晚間18時8分許因甲○接獲 其母丙女之電話,始讓甲○離開,時間長達約1小時,被告以此脅迫及鎖門之方法,使甲 ○喪失行動自由,自屬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然被告前已著手強制猥褻行為,且在 接續為後續強制猥褻行為之過程當中,為前開剝奪甲○人身自由之行為,依前開說明,應 僅為強制猥褻犯行之部分行為,不另論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另被告先以其右手隔著衣服 撫摸甲○胸部、臀部,又接續隔著衣服撫摸甲○之胸部,再解開甲○制服扣子、內衣,以 手指撫摸甲○右側胸部、乳頭,及隔著內褲撫摸甲○之下體等行為,堪認均已達於猥褻之 程度,檢察官起訴書論罪部分贅載「被告所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等 部分」等語,容有未洽。 (四)被告所犯妨害秘密、強制猥褻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其身為學 校實習老師,因故知悉甲○、乙男在校園廁所內為性行為,竟不思通報學校教官,以正當 流程輔導學生,明知甲○、乙男為學生,年紀甚輕,性自主判斷能力尚在發展當中,智識 未臻成熟,竟以其手機偷拍甲○、乙男私密行為之影片,並對甲○為前開強制猥褻行為, 影響甲○之身心發展,殊值非難,經檢察官於科刑辯論時請求對被告從重量刑等語,並斟 酌乙男、丙女均表示沒有調解意願,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即可等語等節;兼衡被告自述研究 所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目前在服替代役,未婚、無子女,父母親年邁,需要其住在家裡 、在家裡附近服役,協助照顧父母親,有一個哥哥已婚、沒有住在家裡之生活狀況,犯後 於本院準備及審理程序時尚能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暨就其所 犯妨害秘密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 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涉本案犯行,固非可取,惟審酌被告犯後於本院準備、審理程 序時終能坦認全部犯行,尚見悔意,堪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 無再犯之虞;至檢察官雖表示本案不宜給予被告緩刑宣告等語,惟依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 時所供陳略以:當初在警詢、偵訊時係因害怕緊張,始未能為認罪之表示,然經由其父母 及辯護人之協助,伊坦承犯行並且誠心的認罪,因為本案的關係,所以伊無法完成學校實 習,以後也無法從事教職工作,伊有深刻反省,也希望可以請求對方的原諒,伊知道本案 是非常嚴重的錯誤,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能給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等語,且 參諸本案經員警於108年12月17日持本院搜索票至被告住處、辦公室執行搜索後,被告即 於同日接受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本案即遭起訴,是被告雖未能於108年12月17日警詢、偵 訊時即坦認本案犯行,然其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已能承認全部犯行,並斟酌乙男、丙女上述 對被告刑度之意見,且被告本案偷拍所用之手機業據扣案,偷拍之影像並未外流,斟酌卷 內所示被害人甲○、乙男之保護資源尚稱充足;考量被告於本案犯後有自行前往心理治療 所進行心理治療,其心理衡鑑會談初診紀錄記載被告有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心理發展偏 差與障礙及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且被告就診之心理治療所治療摘要記載本案係 由被告父、母親先前往諮詢治療方式與內容,希望心理師協助治療被告的犯罪行為,以免 此犯罪行為會持續出現等語,並治療摘要並建議被告繼續接受犯罪行為之心理治療等語, 堪認被告之家庭支持系統尚稱健全,且被告尚能配合接受心理治療,且被告有繼續接受心 理治療之必要,堪認倘逕令被告入監執行,未必有利於矯正被告偏差與障礙,是本院認為 相較於入監執行,對被告為附條件之緩刑宣告反較有助於引導其改過遷善、拘束其行止, 而有助於再犯之預防、達成受有罪判決之人在社會中重新社會化之人格重建功能,是被告 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4年。另為 使被告能於緩刑期間持續接受心理治療,避免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6款規定,命 被告於緩刑期內至醫療院所施以適當之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為止,併依刑法第 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至具體之治療方法、次數及時 間,應由檢察官協調相關醫療機構,並參酌被告目前自行就醫治療之成效,妥適指揮執行 之。倘被告未遵循本院所諭知如主文所示之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 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 定,檢察官得向本院聲請撤銷上開緩刑之宣告,併予敘明。 六、沒收部分 (一)按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15條之3定 有明文。 (二)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1支(含SIM卡),為被告所有,供其本案妨害秘密犯行 所用之物,且為其偷拍影片所附著之物,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之。 -- 楊柳蒹葭覆水濱,徘徊南望倚闌頻;年光似鳥翩翩過,世事如棋局局新。 嵐積遠山秋氣象,月生高閣夜精神;驚飛一陣鳧鷲起,蓬葉舟中把釣人。                        ——【宋】釋志文《西閣・在孤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32.6.22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513223.A.CBE.html

273 則留言

QAQer, 1F
八卦-1

newhander, 2F
八卦仇女台男要出來護航了

sunsam, 3F
怎麼上車

KCKCLIN, 4F
XD

CODDDD, 5F
男老師真是性侵天堂

XXXXLINDA, 6F
上車啊

yamitis, 7F
這不是本子的劇情嗎?

kairi5217, 8F
刑事解決了 那現在民事你想怎麼解決?

d90493, 9F
片子看太多

higameboy, 10F
高中妹廁所啪啪男友 爽歪歪

ben840619, 11F
有點渣誒

ethan0419, 12F
我在本本有看一模一樣的劇情

qqpp, 13F
怎麼跟A片演的不一樣? 女學生不是該乖乖任老師擺布嗎

mono5566, 14F
8掛-1噁男-1

cwh0105, 15F
五樓承認

crustancean, 16F
開車就好了傻傻的

aa01081008tw, 17F
情侶打炮怎麼了...實習老處男沒得幹砲用猥褻的XD

AZ09, 18F
我高中到底在幹嘛啊...

takeda3234, 19F
八卦-1

zoin, 20F
我還以為這是遊戲中才會發生的事...

Kyameron, 21F
A片情節

hyperdunk, 22F
Pornhub 有嗎球上車

start0917, 23F
狼師不意外 沒被揭露的不知道多少

HwaSIn, 24F
一個女學生被同學跟老師幹...

abc55322, 25F
說好的SOD

Ayanami5566, 26F
SOD都是真的

platinum5566, 27F
A片看太多的智障

shields5566, 28F
這部我看過

vig077, 29F
直接當司機 不當乘客

theskyofblue, 30F
片子看太多

jackycheny, 31F
有車嗎?

bluu, 32F
要做不敢做到底嘔嘔嘔嘔嘔

class21535, 33F
白癡 片子看太多

HyperPoro, 34F
這會不會太扯?

akiue, 35F
實習老師:欸?!本子不是這樣演的啊!

stvn2567, 36F
電火球和水牛選上就不會這樣了

mylove0617, 37F
判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 意思就是無罪

Atwo, 38F
學校廁所這麼臭也能做

allenatptt, 39F
黑道國日常

angels999, 262F
台男

johanzhou, 263F
有夠垃圾

S780122, 264F
虧你還醫學專業,當場滅口+嗑藥搞不好還無罪勒...

ktyit, 265F
這種人不應該當老師

caitlyn, 266F
DLO劇情啊

qwejoezxc33, 267F
又一個裝精神病不用關的 真爽

qwejoezxc33, 268F
繼續任教 以後當老師繼續猥褻女學生 司法卻沒有責任

epc19, 269F
這也算新聞?

starfishfish, 270F
誇張

cicatrix, 271F
垃圾

thaleschou, 272F
有全文

kratos0993, 273F
又在那邊貼判決書洗文章 可撥

jajoy, 274F
啊之前那個綁架的事情呢

z3728, 275F
A片 看多了就腦殘 那是演得 所以才不會有人報警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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