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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政院擬立法 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發一篇澄清稿,以下是原文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dgpaEY/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2&pid=10225
[澄清稿]媒體報導「政院擬具聘約人員草案 學者:未來政府會有更多口譯哥」及「政院
擬立法 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擔任有職等職務」,特予澄清
觀看數:562 | 維護單位: 公關組 | 公告時間:109.07.11
有關媒體報導,政院擬立法,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以擔任有職等職務,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說明如下:
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
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
、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ㄧ般行政機關。
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
題。
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
、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等。
最後,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也歡迎各界提供寶貴的意見。
發稿單位:組編人力處
發稿日期:109年7月11日
聯絡人:視察張雅婷
電話:(02)23979298轉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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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又是會滾動式檢討的說詞
其他好像沒有著墨很多
又要等下週五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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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 ◢ Charlie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
Charlie ⊙ .◣ Charlie ⊙ .◥ ◤. ⊙ Hey!Shut up!
ㄟ◥ ㄧ ╯ ㄟ◥ ㄧ ╯ ◥▂ ◢
. δ ◢ φ ◢ . . ◣ㄟ 修原圖 Armour改d
ˋ\///\/.◥▄▄◤ ./ㄨ \\/ˊ◥▄▄◤ \|/ㄑ \|/ˊ◥▄▄◤by dajid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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