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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怪法官有意義嗎?
整件事情法官按照鑑定去判,
也以法律規定的最多監護五年去判了,
整起事件最有問題的不是無罪,
而是應該思考怎麼樣讓這些精神疾病患者待在機構裡受到妥善照顧,
不是五年一到就又放出來製造風險。
但是大家怪法官、怪法律人,
法律人在探討我國法律修法走向及人權保障的時候也不去關注,
在此時此刻卻沒想到該拿起電話給選區立委施壓修法,
然後繼續讓法官和法律人背負殺人共犯的惡名。
這裡的鄉民其實只是想滿足自己嗜血的特性,
找個理由作為慰藉被害者家屬的藉口吧?
真的這麼在乎人權、這麼在乎司法公義,
就去提倡你想提倡的,
不要只會坐在螢幕前說出不負責任的話語,
這對你們想捍衛的正義一點幫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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