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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邵子平領用中國護照遭廢止台灣戶籍 法院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Tiong1-iong1 thong1-sin3-sia7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邵子平領用中國護照遭廢止台灣戶籍 法院認定戶政單位無違誤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法學專家邵子平因在大陸設有戶籍且領用大陸護照,遭
廢止台灣戶籍。邵不服興訟,法院今天認定,邵不符合例外情形,戶政單位於法並無違誤
,判邵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邵子平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領有國民身分
證,卻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來台觀光,並於去年2月26日因疾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長
來台觀光停留期間;移民署發現他在台也設有戶籍,於是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
作業要點通知廢止其在台灣地區的戶籍。
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審查認定,邵男已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且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於
是依戶籍法規定,廢止邵男戶籍登記,並通知他的配偶。
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另依戶籍法規定,委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通知邵男已辦理廢止他
在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並請他繳還國民身分證。邵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定,兩岸間存在政治、文化及社會上的差異及歷史因素,顯非與其他國家間的
關係所可比擬,因此對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與其他雙重國籍的國民權利
義務予以區別對待,亦屬合理。
法院認定,邵男不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所定「經有關機
關認有特殊考量之必要」而不註銷台灣地區戶籍登記的例外情形;且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法院指出,萬華區戶政事務所原處分,於法並無違誤,邵男請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603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6030260.aspx
6.備註:
邵子平你就好好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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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我老婆 以下攏是阮某 i2-ha7 long2 si7 gun2 bo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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