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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藍委提修法 就職未滿1年不得連署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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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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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修法 就職未滿1年不得連署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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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罷韓投票邁入倒數,國民黨立委鄭正鈐、陳以信提案修正選罷法
,明定就職未滿1年不得進行罷免提議、連署,且原具投票資格者才能罷免投票,已交付
內政委員會審查。鄭正鈐說,罷韓案凸顯選罷法漏洞,讓罷免變成選舉延長賽,對台灣選
風造成很糟糕的影響。
鄭正鈐說明,現行選罷法僅規範一年內不得罷免,提議和連署的時間點卻各自解讀,除了
缺乏檢視當選者的時間,如果有人在選舉時同時準備對手的罷免連署當「買保險」,一旦
落選就罷免對手、開打「選舉延長賽」,未來將永無寧日,對台灣選舉文化會產生很糟糕
的影響,因此他提案修訂選罷法第75條,明定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罷免提議、連署及罷
免投票,弭平模糊空間。
鄭正鈐指出,現行規定罷免投票前4個月設籍民眾即可投票,這次罷韓也有許多人動員民
眾遷戶籍,這種情況在一般選舉投票被稱為「幽靈人口」,檢調都會嚴查,但罷免案時政
府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認為,罷免是選民將公職人員權力收回的表現,理應原本有投
票權的人才能投票,因此提案修正選罷法第3條,明定公職人員罷免,由該屆公職人員選
舉投票日具有原選舉區投票權的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的方法決定。(13: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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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就表示現在沒有違法咩
韓導整天在那奶違法上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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