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Gossiping
作者quixotic
標題

Re: [新聞] 死囚達40人 法務部政策逐步廢死審慎執行

時間
留言36則留言,12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9621 )
法務部說國民黨的政策是廢除死刑? 問題是我以前看到的報導是這樣的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0322/3284660/ 任期內逾30死刑犯伏法 馬英九:蔡英文只執行一個太少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2019-03-22 11:35:47 前總統馬英九於今(22)日稍早赴東吳大學演講,主題鎖定「從死刑存廢談司法改革」。 馬英九表示,2006到2009年間台灣不執行死刑,四年死刑犯伏法數皆掛蛋,如果法務部部 長不執行死刑很嚴重,更表示於蔡英文目前任內只執行過一起死刑,「實在太少了。」 近年酒駕事情嚴重,民間呼籲是否能將酒駕肇事視做故意殺人。為了貼近學子,馬英九也 對現場學生舉行小型民調,現場近七成學生同意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九成學生覺得即便廢 除死刑也不會鼓勵犯罪。但問到是否贊成廢死,則有高達九成學生表示反對。 馬英九談到,民國98年其任內批准兩公約施行法,其中第二條談到,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其中「公正公約」雖限制死刑使用的對象必須是嚴重犯 罪,但並未廢除死刑,也沒有要求以廢除死刑作為非締約國簽訂或加入「公正公約」的必 要條件。 台灣於陳水扁總統任內有兩年時間未執行死刑,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條例,廢死國家類型包 含法律上有死刑但實務上長期未執行者。馬英九表示,當年上任時短時間沒注意到,因此 兩年內也沒執行死刑,直到2010年台灣一年內執行四起死刑,「我赫然發現不行了,還好 一共只有四年沒執行死刑,所以沒被國際特赦組織列為廢除死刑國家。」 台灣近年廢死聲浪大,馬英九再談到,英國是廢除死刑最積極的國家,但也是階段性廢死 ,整個廢死歷程超過190年。法國同為前後190年,瑞士曾短暫恢復死刑近代才走向廢死, 歐洲國家幾乎都是到了20世紀後才真正廢死。 馬英九於任內接見英、法代表時兩國代表皆大力推動台灣廢除死刑,「但我說台灣老百姓 大多數反對。」法國代表表示,法國民眾當年也多持反對意見,但該議題是展現總統決斷 力的時候,馬英九只回應,台灣還要修法、民主國家元首不能這樣專斷。 截至2019年1月為止,全國仍有41個死刑犯未服法。馬英九表示,2006到2009年間台灣不 執行死刑,四年死刑犯數皆掛蛋,當年時任法務部長為王清峰,王清峰表明因為個人信仰 因素不願意執行死刑,「她說靈魂願意跟死刑犯一起下地獄,我們的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 是很嚴重的。」 馬英九任內2010至2016逾30位死刑犯伏法,2016年最後一位伏法者是北捷殺人案的鄭捷, 馬英九隨即談到,目前蔡總統任內只執行過一起死刑,2018年只有一位伏法,「實在太少 了。」 -- 以上報導顏色不正確,沒有臺灣價值,大家可以開噓了。 ※ 引述《sc6003pc (大蛋)》之銘言: : ※新聞內容含有政治人物、政府機關類、政治族群類請以[政治]為分類,違者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中央通訊社 : 2.記者署名 :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編輯非記者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劉世怡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死囚達40人 法務部政策逐步廢死審慎執行死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男子沈文賓被控溺殺二人再棄屍,今天遭最高法院判處 : 死刑定讞。法務部官員指出,加上沈文賓,累計40名死囚待執行,因仍有死刑規定,政策 : 為逐步廢除死刑,審慎執行死刑。 : 法務部官員指出,對死刑的態度,並無改變,就「政策面」而言,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 : 政府,逐步廢死的政策都是一樣的;從「法律面」來看,目前現行法,除有心神喪失或婦 : 女懷孕情形外,並沒有停止執行死刑的規定。 : 官員表示,在「執行面」,則採取極為審慎態度,這是對於生命權的尊重,考量死刑的執 : 行將造成生命無法回復的結果,故秉持一貫審慎態度,依法嚴謹審核死刑定讞案件。 : 官員指出,台灣仍有死刑規定,目前政策是「減少使用死刑」、「審慎執行死刑」,廢除 : 死刑是國際趨勢,也是法務部長期努力的方向,因死刑的存在,與國家政治、社會、歷史 : 、文化等複雜因素有關,目前相關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幾。 : 加上今天遭判死刑定讞的沈文賓,累計40名死囚,其中「中山之狼」徐偉展被控多次駕駛 : 計程車,趁機性侵、殺害女乘客,他在民國86年4月初遭判死刑定讞,距今已近23年;其 : 次是犯下黃姓建商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遭判死刑定讞近20年,同案被告徐自強已翻 : 案無罪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331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3310245.aspx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73.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736324.A.98F.html

36 則留言

yymeow, 1F
兩公約施行法是當年的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兩公約的內容你有看過嗎? 裡面是一整包有政治經濟社會人權一整包東西 但馬英九就告訴你了 加入兩公約不等於一定要廢死  廢除死刑根本不是兩公約締約的必要條件 美國日本也執行死刑 也是兩公約締約國  如果現在還有人拿兩公約出來擋,那根本就是混淆視聽

althea0628, 2F
作奸犯科 害人家破人亡的雜碎 還要全民納稅養?

bluenan, 3F
先執行國民黨死刑 其他的不重要

yymeow, 4F
總統對於國會通過的法案一般也只能吃下來頒布

flavorBZ, 5F
樓下817推殺人魔

bluenan, 6F
作奸犯科 害人家破人亡的雜碎 <--- 國民黨

althea0628, 7F
那些騙錢垃圾再繼續輕判 台灣都要變詐騙王國了

THAO168, 8F
看到歐盟現在這副德性,為什麼還要以他們為圭臬?

junnn, 9F
菸黨司法改革功勞 獲大多數人票選

yymeow, 10F
兩公約明明是當年立法院自己挖的坑,卻變成馬英九起的頭?

milleniue, 11F
其實2016年到現在死刑定讞也才3人,2015就6人了

yymeow, 12F
總之大家請立法院廢除兩公約施行法就好了

bamama56, 13F
馬英九就個垃圾

yymeow, 14F

yymeow, 15F
法律就九條條文

yymeow, 16F
原PO貼兩公約原文出來介紹啊

yymeow, 17F
很會嘛。一整包東西

yymeow, 18F
是怎麼個一整包,講講看啊
連動動手指搜尋兩公約的內容都不會?

yymeow, 19F
你講不來的啦

yymeow, 20F
^出

yymeow, 21F
你大概連當年是哪些立委通過這個法案的都不知道

yymeow, 22F
沒差啊你這篇不會有人再follow了
別人要不要follow還要由你決定?你誰? 自己看看你的連噓,都是些什麼內容?你這種討論態度我懶得回

castjane, 23F
死刑本來就該存在

Meerz, 24F
484有人想低調這篇r?
那位想表達的內容推測是 因為通過施行法的是國會而不是馬 總統必須尊重立法院所通過的施行法,所以被動頒布。 這點沒問題啊,也沒人否認啊。 但為什麼憲政運作的ABC還需要討論?牛頭不對馬嘴? 而即使馬英九主張要簽兩公約,那又怎樣? 美國日本其他國家都加入,你不加入? 兩公約還有很多其他內容 重點是,不廢死一樣能加入兩公約,兩公約和廢死沒有必然關係 XX聯盟用兩公約逼迫台灣廢死根本是混淆視聽 不想跟他一起離題而已 之後突然開始連噓就不知道是為什麼了

Oisiossos, 25F
廢死蟑螂怒噓
※ 編輯: quixotic (125.230.73.152 臺灣), 04/01/2020 19:16:14

yymeow, 26F
最好是沒有必然關係

yymeow, 27F
Re: [新聞] 死囚達40人 法務部政策逐步廢死審慎執行
第二項第三項你自己仔細看看 一定條件下依然是可以執行死刑的好嗎 尤其第二項 反面解釋的意思就是 所犯為情節最重大之罪+與防止與懲治殘害人群公約不牴觸 就可以死刑

yymeow, 28F
兩公約不能要求各國廢死,但是締約之後死刑變成很難判下去

yymeow, 29F
這就是當時廢死的人打的如意算盤
還有第六項,他只是說 你不能援引這條「允許你有條件執行死刑」來阻止廢死、提倡死刑 他有說你締約國 不能依民意制定合乎兩公約條件的死刑刑罰嗎 他有說你締約國 完全不能在合乎兩公約的條件下執行死刑嗎 根本都沒有啊  所以馬英九的詮釋並沒有錯,兩公約根本不等於廢死

yymeow, 30F
兩公約國內法之後,法官要判死刑,必須符合第三篇第六條

yymeow, 31F
第二款的規範

yymeow, 32F
所以死刑變成很難判

yymeow, 33F
一定條件就變成像現在這樣子啊,很少很少的案子可以判死

yymeow, 34F
基本上現在的輿論連現狀都不能接受了,何況完全廢死??
不是很難判,是XX聯盟自己扭曲解釋 兩公約從來就沒有硬性要求廢死, 而是要求你締約國判死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這和台灣原本的刑法尤其是刑法271條殺人罪的死刑 根本不衝突 什麼時候台灣的死刑沒條件了? 刑法271殺人罪不就以「殺人」為構成要件?這不就是條件? 兩公約真正能發揮影響力的 反而是販毒、或其他非剝奪生命權的其他犯罪類型 有可能會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的條件 而所謂情節重大與否 雖然是解釋問題 但證據明確的無差別殺人如果不算情節最重大 還有什麼是最重大? 防止無差別殺人,不就也是防止殘害人群 一樣也完全符合兩公約所允許執行死刑的狀況

yymeow, 35F
總之你把兩公約跟廢死脫鉤感覺根本就是詭辯暗挺廢死
把我抹成挺廢死聯盟 就可以不用承認「兩公約內容不等於一定要廢死」了?

kimmj, 36F
正確
※ 編輯: quixotic (125.230.73.152 臺灣), 04/01/2020 2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