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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竹東少女姦殺焚屍 有教化可能 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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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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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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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少女姦殺焚屍 有教化可能 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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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男子林春雄,不滿女友黃曉雲遭輕度智能障礙的14歲邱姓少女辱罵,竟率黃女和三惡
煞同事虐打、輪流性侵邱女並虐死棄屍,還到卡拉OK歡唱,隔天潑汽油焚屍,檢方依殺人等
罪對林男5人均求處死刑,一審判5嫌均無期徒刑,高院更二審判林死刑,另4名共犯均判無
期徒刑,但高院更三審認定林春雄5人均有教化可能,且所犯非情節重大犯罪,今逆轉判5人
均無期徒刑。
林春雄耹判獲知逃死後,合掌向高院更三審鞠躬道謝。
判決指出,黃曉雲與被害邱姓少女發生口角,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黃女男友林春雄(34
歲)與何嫌在網咖店徒手毆打邱女後,再由黃女男友林春雄、陳嫌、何嫌、古嫌、黃嫌分別
騎乘車,強押少女至大同國小旁步道以竹棍、安全帽等物毆打被害少女,期間陳嫌還指使未
成年的曾姓、謝姓女童毆打邱女,直到路人制止才停手。
林春雄等人隨後將邱女強押到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或以拳打、腳踹邱女要害,還恐嚇
邱女若不接受性侵就要被打死,最後指使古嫌、何嫌性侵她,邱女不堪凌虐倒地不起,5嫌
將她丟在原地等死,離開現場跑去卡拉OK。
唱完卡拉OK後,陳嫌與古嫌返回竹林大橋下查看邱女狀況,發現被害少女死亡後,兩人將她
棄置在偏僻草叢內,並返回卡拉OK店告訴眾人邱女死亡訊息,林男、陳嫌、古嫌與何嫌在晚
間11時又返回現場,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為湮滅罪證,購買汽油點火焚屍。
檢方以性侵、殺害智障缺陷的少女等罪,起訴林等5人,均求處死刑,一審判林等5人均無期
徒刑;高院改判林春雄、共犯陳哲儒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與何文軒20年;高院更
一審認為林春雄等人惡性重大,去年8月改判主嫌林春雄死刑,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
期徒刑,黃曉雲20年。高院更二審今二度判林死刑,另4名共犯均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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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很愛說為何不判死 亂罵法律人
理由很簡單
1.兩公約
2.有教化可能
3.所犯非情節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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