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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
來源:自由
標題:
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襲胸
記者:
溫于德
內文:
https://i.imgur.com/8EWpLQZ.jpg
參加同學會遭控襲胸示意圖
田姓男子出席國小50週年同學會,事後卻被出席的女同學指控拍照時遭抓胸,被台北市政
府認定構成性騷擾;田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被抓胸應
會立即閃躲或出現驚嚇反應,當下她卻沒任何反應,不符常情,且北市府的處分出於女同
學單一指證,有違證據法則,因此撤銷原處分。
照片證清白 田男獲撤銷處分
田男被控於2017年10月15日下午出席同學會時,趁機徒手抓女同學胸部。警方調查後未認
定性騷擾,經女同學申訴,北市府改認定性騷擾成立;田男不服,對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田男主張,女同學拍照時站在他左方,他雙手放在一名男同學肩上,有照片為證,且女同
學事隔半年才提出申訴,女同學與先生在美國經營的教會有財務困難,申訴動機可議;此
外,女同學雖以通話軟體對話為證,但對話紀錄均有利於女同學,不能做為證據。
北市府解釋,女同學返美後曾報案,經美方告知須至案發地報案,加上怕丈夫擔心,並考
量同學人際關係等,才於半年後返台處理,處分合理。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在公開場合被性騷擾,應會閃躲或
有驚嚇反應,被旁人察覺,當下她卻沒有任何反應,不符常情;另女同學隔日再與同一批
友人參加聚會,也未提到受害,加上對話紀錄無法證明性騷擾,認定田男性騷擾的證據不
足,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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