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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北市府電腦「以租代買」5年多花9千多萬
※ 引述《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之銘言:
: 一堆人再護航政府買斷的電腦沒保固
: 我特地去查一下台銀的共同契約
: https://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Supply_index/Documents/105
/L
: 縮址 https://reurl.cc/VaQ8yZ
: (二)立約商所交之本案契約標的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第一組個人電
: 腦之主機、第二組個人電腦之顯示器、第三組筆記型電腦、第四組精
: 簡型電腦及第六組帄板電腦 3 年之到府人工及零件保固服務,其餘各
: 組 1 年之到府人工及零件保固服務,在保固期限內,如非使用不當而
: 發生損壞或故障等情事者,立約商必須無條件負責換修。
: (四)立約商應提供維修之基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 5 時 30 分,例假日不在此限。
: (五)當本案第一至七組契約標的發生故障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訂購機關電
: 話、傳真或書面通知後 16 個工作小時內,將該標的回復正常運作,或
: 更換功能不低於該標的之新品。每延遲 8 工作小時,計罰新臺幣 2,000
: 元,不足 8 工作小時以 8 工作小時計,該項罰款得由立約商繳納或自
: 保固保證金扣繳。
: ********************************************
: 個人電腦主機跟螢幕保固三年啦
: 報修後16個工作小時內修好或換新品
: 更嚴格 還不接受備機直接要求新機
: 一堆護航的說成好像買斷之後什麼保固都沒有一樣
: 真好笑
那個跟我提供的訊息差不多耶!
廠商判斷是否是人為損壞,或電腦本身的問題....(跟我說的有什麼兩樣?)
還po這篇要讓我洗臉一次嗎?
再來屬於人為損害,就算在保固期內,維修費用+材料要由市府承擔喔!
好比個人手機一樣,只是差別手機送修很多都是買的人自行負擔!
再來超過保固期之後,這條維護保養+材料費用完全算在市府頭上,不管是人為或電腦本
身問題喔!
所以有比較便宜嗎?
還是一大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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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2.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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