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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雖然這個話題已經討論了很多次,不過好像還是有很多大大想要繼續討論,
而且好像還有一些不是很清楚的地方,也歡迎大家繼續討論。
先回覆一下推文:
一、有的人說為勞工發聲就被我說是作秀,我從來都不是這個想法,有空的話可以去我的
粉絲團看一下,我先前就已經在批評這些企業只想獲利不想扛責任的自私行為,不過
好像沒什麼人關心,點讚的人不多......。人家勞動法的專家學者說是是承攬,實業
界的也說是承攬,勞動局的也說是承攬,網路上查到文章的大都是承攬,新聞出來後
也沒提出什麼新的說法就說是僱傭,你當這些產官學都是笨蛋嗎?所有人都錯就你對
,我懷疑是因為選舉到了要作秀,很合理啊!
二、又有人說以後危險工作都搞平台,免勞保,這是不對的,因為不用搞平台,只要弄成
承攬就可以不用幫這些人保勞健保了(而且想個勞健保還是可以去工會保啦,只是保
費比較高),而且現在很多企業都是用這招啊,你以為公司為什麼要透過人力派遣公
司找人?就是要避開這些責任啊,反而都推給人力派遣公司就好了,而且聽說某大連
鎖超商的貨運也是改成給司機承攬的方式,連車子都要司機自己負責.....。
三、我路過的的確是g8429310大大貼連結的那場,本來以為是講給一般人民聽的,去了之
後才發現是個產官學對話的論壇......。台北市自己勞檢結果也是認定僱傭,這個真
的是很有趣,去報告的兩個勞動局官員都說是承攬,結果新聞出來說是僱傭,不到一
星期就打自己的臉,搞得法老王好亂啊!
四、一堆人抓著熊貓的規定打法老王,不怕被詛咒嗎.......啊不是啦,其實熊貓真的只
是其中一家平台而已,依勞動局提供的資料,目前市場上至少有六家以上是比較活躍
的,有人說熊貓最多又過半,法老王查了一下,應該是今年1月的資料,今年以來算
是大爆發的期間,其他平台也都出來了,現在有沒有過半很難說,而且就算過半,難
道其他家都不用討論了?人家加起來也有快一半耶.....。
而且,#1TfLjZRO 這一篇也講了一些事實,看起來跟論壇上聽到的差不多,大都是用
獎勵的方式,穿制服、用箱子都是可以賺更多的獎勵而已,從屬性好像跟員工還差很
多。不過這也是鄉民提供的資訊,有沒有親身在跑的出來說明一下?
五、一堆人講來講去都是在講熊貓,你知道Uber Eats很鬆嗎?我只能說Uber Eats很雖,
明明就是照承攬的模式來,結果被熊貓拖下水。
六、法老王沒有不敢討論啦,只是用推文回真的頗累,法老王又不是馬雅人,幾乎不會有
人噓,被噓好像也是正常。說我專業不足我是沒辦法反駁啦,畢竟法律博大精深,連
法律系教授都會出錯了,更何況是我,總是會有說錯的時候,而且跟很多前輩比起來
我也真的算是菜鳥,有的法律見解也不見得精準,而且為了白話一點,用字也沒辦法
要求,不過法老王已經盡力了啦,大家要鞭要噓麻煩小力一點......。
在典型的定義裡,僱傭關係是只要員工有來上班,不管有沒有做事,老闆就是要給薪水,
,重點在上班,所以當然要紀錄上下班時間,不然怎麼決定要不要給薪水。而承攬關係是
不管你要怎麼做,只要你有依照約定完成一定的工作,業主要就給酬勞,重點在完成特定
的工作。
法老王很想問一下,以目前的外送平台,是有哪一家是只要上線就可以領錢的?
那為什麼大家還要討論是不是僱傭呢?大家是笨蛋嗎?當然不是!主要是因為有些慣老闆
為了省成本,就把原本的僱傭關係放寬一點,然後就說是承攬,就不用負雇主的責任了!
可是雖然改成承攬,卻又管東管西住海邊,等於實質上根本還是僱傭的關係,所以學者跟
法院才一直想把這些慣老闆抓出來鞭,才會出現一些奇奇怪怪,違反直觀的判決要把應該
是承攬的案件硬是判成僱傭關係,也才會有學者一直發明各種理論,要把這些本來不是僱
傭關係的案件,變成是僱傭關係,這些動機應該都是比較符合我們一般人的觀念--幫助弱
勢。
我們討論這些觀念的時候,其實最主要是在找出解決的方法,怎麼樣讓這些企業負起該負
的責任,而不是整天在想辦法鑽漏洞,可是就算是要解決問題,也該是用比較保險而有依
據的方法來執行,不該是因為選舉到了,或是為了要作秀,就用一些根本還不成熟而且沒
有共識的見解來執行,ok,今天勞動局判定是僱傭,那如果法院不認同呢?有個屁用?有
多少勞動主管機關的見解被法院打槍有唸過勞動法的一定都知道,讓大家滿懷期待,結果
在法院被打槍,不僅讓人民勞民傷財,還浪費司法資源,結果得到什麼好處?後面的目的
就讓大家去想了。
有些人在那裡糾結制服、外送箱、要事先請假,這個跟靠行計程車司機有沒有87%的相似?
所以這些靠行計程車司機也要變僱傭?台灣大車隊是僱傭?有點難想像,那為什麼外送員
就要是僱傭?
最後法老王想講的是,不要以為納入僱傭關係就好棒棒,有沒有考慮過變成僱傭關係的話
就要採用一例一休,還有每週工時上限,再加上基本工資的標準,如果外送平台的獎勵制
度不改的話,外送員的收入肯定大幅降低,我沒有說這樣不好,只是大家要不要這樣可能
還是要有共識。而且拿投保勞健保來說好了,那我一個月只送一趟,是不是也要幫我投保
勞健保?如果要訂說送幾趟才要投保的話,那會不會有公平性的問題,為什麼3趟可以保
我2趟就不行?其實問題很多,不是大家想的那樣,不過大家也不關心就是了,反正政治
比較好看......。
法老王要再去趕工作了,我說法扶當事人可以不要這麼懶嗎?不用錢的律師就當助理,資
料抱一堆來,亂七八糟的要法老王整理,為了省幾塊影印費特別把正本帶來要我影印,重
點是還是有釘釘書針的,要一個一個拆開來再印,凸 = = 凸。最重要的是,不要把自己
要用的文件拿來給我印啦!幹!
※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 這陣子的外送平台真是火紅,什麼問題都有人討論,從外送平台爽爽賺(這個法老王寫過
: 了),到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關係是什麼,再到外送員冒險者公會......,可能除了選舉
: 以外就屬外送最熱門了。
: 其實在討論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法律關係是不是屬於僱傭關係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一個東
: 西,就是「自營作業者」,其實就是像水電工、水泥工這種自己接案自己作自己賺的模式
: ,基本上法律上認為如果是這種模式的話,那就不算是僱傭關係,而是承攬關係(就是包
: 工程啦!)
: 至於外送員跟外送平台的法律關係是不是屬於僱傭關係,還是說外送員屬於這種「自營作
: 業者」而認為是承攬關係,就要看兩者間有沒有從屬性:
: 一、人格從屬性:外送員在平台的組織內,有有服從平台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
: 務。而且外送員是不是要親自履行,不能找人代理。
: 外送員接案自由,通常未規定出勤時間或次數,就算有要求,其實上線後也沒有要求外送
: 員要接多少單,就算不接也沒關係,而且通常處罰也不痛不癢,怎麼看平台都沒有什麼權
: 威性,實在很難說有人格從屬性。
: 二、經濟從屬性:外送員是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平台,為平台的目的而勞動
: 。通常在比較具體的判斷上會以外送員須要打卡?要不要請假?是不是單一且固定為同一
: 人工作?是不是由平台提供工作場所、材料及所需器具與設備等等。
: 外送員是按件計酬,而且機車自備,保溫箱需要跟平台業者租借,甚至是向平台業者購買
: ,而且車子自己保養,餐點有毀損要自己賠,基本上就是典型的自營作業者,說有經濟從
: 屬性也太勉強了。
: 三、組織從屬性:外送員是不是而且納入平台的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是屬於分工合作狀
: 態。比較具體的判斷方法是看有沒有是否被編制在平台的組織體系內?平台有沒有幫外送
: 員投保勞健保等等。
: 外送員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接案,要接哪些案子,雖然有的平台要制服,不過通常是以獎
: 勵的性質在推廣,而且大多也沒有規定外送員一定要把平台的商標載著到處跑,通常是以
: 廣告費名義的方式提供給外送員,也沒幫外送員保勞健保,而且平台公司內也沒有一個單
: 位叫「外送員處」之類的,自然也沒辦法說有組織的從屬性。
: 剛好法老王上星期「路過」了一個勞動論壇,討論的主題剛好就是外送平台,現場的與談
: 人有學者、平台業者,還有勞動主管機關,算是產官學都到齊了,大家的看法很一致,都
: 認為外送員跟外送平台間應該不屬於僱傭關係,而是因為歸類為承攬關係。
: 然後現在勞動部突然跳出來說:你們講的都不對,我講的才對!這就是假承攬、真僱傭!
: 奇怪了,勞動部到底是憑哪一點說是僱傭,明明要件都不對啊!感覺是先射箭再畫靶,反
: 正現在大家可憐外送員,就什麼都以外送員的利益為優先,什麼法律規定、什麼法理什麼
: 的都不用管它,先作秀再說!
: 要是真的開罰,兩大外送平台的法務應該也準備好要提訴願了,反正真的打到後面,時間
: 過這麼久了,也沒人在乎結果是什麼了,秀有作了,選舉也過了,也沒人在意了......。
: 不小心就認真打這麼多,不過我想應該沒什麼人想看,大家比較喜歡看選舉文......。
: ※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 勞檢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 : 聯合報 記者章凱閎、侯俐安、黃筱晴、鄭國樑/連線報導
: : 國慶連假接連發生二起食物外送員車禍身亡,卻因外送員與雇主非雇傭關係,沒勞保、領
: : 不到職災給付;本報昨天呼籲應展開專案勞檢,勞動部職安署昨天即會同桃園市勞檢處、
: : 台北市勞檢處,專案勞檢foodpanda、Uber Eats等平台業者,認定業者「假承攬、真雇傭
: : 」,須替外送員加保勞保,且在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
: :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也說,二業者在勞檢過程均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若
: : 後續拒絕或遲不提供這三項資料,勞動部會依勞基法裁罰業者「最高罰鍰」一七五萬元。
: : 此外,二位職災外送員「應保卻未保」勞保,勞動部也將依勞工保險條例裁罰業者。
: : 其餘外送業者二周完成勞檢
: : 美食外送平台近來崛起,但勞資、消費糾紛頻傳,甚至外送員車禍一件接一件,不少平台
: : 業者卻稱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不必幫非受雇的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也免提撥勞退金
: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多位立委質疑外送員勞權未受保障。勞動部長許銘春一聲令下,
: : 宣示將突檢有外送員車禍離世的foodpanda、Uber Eats;其餘外送業者也將在二周內完成
: : 勞檢。
: : 外送員與業者符「雇傭關係」
: : 勞動部職安署隨後傍晚火速公布勞檢結果,指foodpanda、Uber Eats要求外送員執勤時穿
: : 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還要在車身貼上公司貼紙,且無法上工也須廿四小時
: : 前回報公司等,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組織從屬性」,符合「雇傭關係」要件,外送員
: : 適用勞基法,且業者應在期限內給予事故外送員職災補償,包含喪葬補助五個月加上死亡
: : 補償四十個月,共四十五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
: : 兩家業者仍堅持「承攬關係」
: : 對此,兩家業者仍堅持「和外送員簽訂契約為承攬關係,而非雇傭勞資關係」;目前
: : foodpanda、Uber Eats在台灣都擁有一萬多名外送員,規模驚人,一旦被認定與外送員具
: : 雇傭關係,勞動成本暴增,勢必衝擊營運。對於未來因應作為,包括是否提出訴願,或減
: : 少優惠、提高餐廳抽成,兩業者都表示,尚待評估,暫無回應。
: :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美食外送平台不是第一天在台灣運作,勞團早指出業
: : 者與外送員為雇傭關係,但勞動部卻等到「事故發生才來做事」,顯然主管機關態度消極
: : 。
: :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75/41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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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1191716.A.B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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