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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賣命!熊貓美食外送員遭撞慘死 超驚悚畫
原文吃光光前先罵一句
三小,怎麼都沒有人檢討這個道路設計根本是有問題的?
不清楚現場環境的朋友可以看下面這新聞
(這記者有用功,除了太多情緒以外說的都是正確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qoZF9x5FA
貨車角度:
https://i.imgur.com/TuFE0Wh.jpg
熊貓駕駛角度:
https://i.imgur.com/rXiJN3S.jpg
首先是從路口角度來看
機車的路是比較大條的,他應該要是主幹道
路口卻沒有的「慢」標字
地上也沒有停止線 (原因後面有)
貨車從小巷子出來,他應該要是支幹道
卻不是寫「停」標字而是寫「慢」
地上也是沒有停止線
很顯然的政府把這裡機車行駛的路段當成主要道路而非十字路口
因為:
https://i.imgur.com/vHn9IYn.jpg
到底是哪一個白癡把廟宇當成圓環中心的啦!!
看地圖可以知道圍繞在廟宇的都是中正路
是認定為圓環沒錯
可是下面的中山路卻是雙向道
怎麼有這種半套的圓環
https://i.imgur.com/m4ekF1Q.jpg
我們先討論一個正常的圓環:
https://i.imgur.com/NTummv8.jpg
圓環內不會有紅綠燈、不會有停止線,唯一有停止線的是進入圓環的路段
假設這個廟宇中心真的拿來當圓環
那麼這個圓環內沒有停止線是正確的
可是接入圓環的點沒有停止線就很奇怪
當時規劃人員可能不斷抓交替,到後面插了圓環標誌就不了了之了
如果事故點認定是圓環的責任歸屬
那機車從圓環騎出來,就無法套用記者說的
「雙方都直行車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但貨車地上沒有停止線,也沒有圓環標誌,只有一個慢字
路權明顯比較小,而政府卻沒立牌子讓用路人知道
(用路人會不會看牌子是另一件事,暫時不討論)
PS:
「慢」字的意思是前有路口要減速,等同於閃黃燈
「停」字的意思是前有路口要停車再開,等同於閃紅燈
如果事故點認定是十字路口的責任歸屬
這就表示機車行駛從中正路(圓環被認定中正路)駛出圓環
並進入博愛路後才到永安路路口
假設兩邊的路權相當,兩邊的地上都要有「慢」字,或「停」字
不然也要有閃紅或閃黃燈的標誌
如果都沒有,就要以路幅大小去評斷
貨車地上有「慢」字,機車端沒有
機車從較大條的中正路剛進入五公尺的博愛路
此時仍然在路口範圍,路幅比貨車的永安路大
且地上沒有慢或停字,理應不用減速或禮讓較小路段的車輛
而貨車地上有慢字,他必須負擔注意來車的責任
結論:
申請國賠!這種道路規劃不當,貨車和機車都是無辜的
不過我想過沒多久應該又是插紅綠燈交差了事....
桃園市交通局出來打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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