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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Gossiping
作者cyber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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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當庭實驗潄口水含酒精辯無罪 高院採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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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09-17 22:08:00
留言66則留言,7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7257 )
有人提到能不能抽血來確認,依照警察的酒駕臨檢標準,只有在拒絕酒測,且有客觀事實足 以認定有行車不穩的情形下才能進行侵入性的抽血採證。 https://reurl.cc/A1g7XE 那麼像本案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呢?這要回到刑法法規規定來看,底下這篇文章講的蠻清楚 的。(這部分已有板友指正,可跳過看最後補充說明) https://reurl.cc/4gy1qX 簡單來說就是刑法第185-3第1項三款規定中,只有第一款沒有寫“致不能安全駕駛”,那麼 究竟可不可以如二、三款一樣舉反證去推翻呢,作者認為因為修法後立法例混亂,見解並不 統一,根本之道是要統一見解,給各位參考一下。 所以這樣看下來,搭配本件一、二審判決內容來看,處理員警並沒有明顯缺失。 感謝Spawnz大大的指正,關於行為觀察測量這部分,去找了一下相關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在“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中的“五、注意事項”有一段是這樣寫的: (二)移送法辦應注意事項: 1.對於駕駛人酒後駕車,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 情形,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1)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 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之情形者,其經測試(檢測)事證明確,則檢具相關事證移 送法辦,無需再檢附「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 (2)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 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者,或經員警攔檢駕駛人拒絕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且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所列之客觀情事,判斷足認其有不能安全 駕駛之情形,均需檢附該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依法移送法辦。 看判決中檢察官起訴只有以第1款的規定起訴,應該就是因為沒有做測試觀察的緣故吧,不 過從判決中警察的證詞來看,壓根就沒有想到還要做一個適用第2款的備案吧,不曉得警員 在取締酒駕的教育訓練裡有沒有把這兩款的相互影響說明白。 手機修文,如有修到推文先說聲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672080.A.F23.html

66 則留言

jungle01, 1F
你重點看錯 強制抽血要陳請檢察官發許114.39.168.219

jungle01, 2F
可書 警無權力強抽114.39.168.219

jungle01, 3F
文章寫很清楚但你看不清楚114.39.168.219

jungle01, 4F
會分酒駕與毒駕嗎114.39.168.219

cyber0305, 5F
什麼重點看錯?第一個連結裡面就有寫42.73.5.149

cyber0305, 6F
到你講的啊,我只是沒有整段copy出來42.73.5.149

cyber0305, 7F
而已,以本案情形來說根本沒有抽血的42.73.5.149

cyber0305, 8F
問題,所以才去討論立法例的問題。42.73.5.149

jungle01, 9F
還要陳請代表沒權好嗎114.39.168.219

cyber0305, 10F
我又沒說警察有權...42.73.5.149

jungle01, 11F
不須copy但你弄錯重點114.39.168.219

jungle01, 12F
警察沒權 你說心酸喔114.39.168.219

cyber0305, 13F
而是本件根本不符合警察內部有關於抽42.73.5.149

cyber0305, 14F
血檢驗流程的規定,所以那部分我就沒42.73.5.149

jungle01, 15F
你知道拒測罰款立法理由嗎114.39.168.219

cyber0305, 16F
多寫了。42.73.5.149

jungle01, 17F
是你根本不懂流程114.39.168.219

jungle01, 18F
連法規都不懂單純只是google114.39.168.219

jungle01, 19F
只是google 又截錯重點114.39.168.219

cyber0305, 20F
警察沒權就代表我說心酸的啊,阿不就42.73.5.149

cyber0305, 21F
是有人提到抽血,所以才把相關規定找42.73.5.149

cyber0305, 22F
出來給大家看啊,我說這規定反而是在42.73.5.149

cyber0305, 23F
幫警察說話好嘛?!你去看本案一二審42.73.5.149

cyber0305, 24F
判決的重點反而是第二個連結提到的問42.73.5.149

cyber0305, 25F
題。42.73.5.149

cyber0305, 26F
既然你這麼嗆,不如你寫一篇你所謂的42.73.5.149

cyber0305, 27F
重點來給大家看一下...42.73.5.149

Spawnz, 28F
文章提到的105.18刑庭決討論的是,抽象危111.71.109.111

Spawnz, 29F
險的「危險」是否要判斷危險存在與否的問111.71.109.111

Spawnz, 30F
題。以酒駕為例,問題可以寫成「在大清晨111.71.109.111

Spawnz, 31F
完全無車的道路上酒駕慢速行駛(假設酒測111.71.109.111

Spawnz, 32F
超過0.25但無危險),是否適用185-3第1款111.71.109.111

Spawnz, 33F
」,危險的判斷是比較後階段的,本案是0.2111.71.109.111

Spawnz, 34F
5數據自始不可信,C大是不是搞混了111.71.109.111

Spawnz, 35F
而第2款警員又沒有測試觀察、也沒車禍、111.71.109.111

Spawnz, 36F
對答正常,判斷「不能安全駕駛的事證」就111.71.109.111

Spawnz, 37F
這些(地院判決第4段第6點),警察今天若111.71.109.111

Spawnz, 38F
有測試觀察,結果或許不一樣,所以縱使說111.71.109.111

Spawnz, 39F
沒抽血合法,我想後續的測試觀察上,員警111.71.109.111

Spawnz, 54F
Q,這樣警察當下是合乎規定辦理的,畢竟從111.71.109.111

Spawnz, 55F
警察角度來看行為人是真漱口還是假的根本111.71.109.111

Spawnz, 56F
無從判斷,我收回警察有缺失這話Orz。不過111.71.109.111

Spawnz, 57F
這行政規則真該改,圖個方便弄了一個舉證111.71.109.111

Spawnz, 58F
上的漏洞真的不好。111.71.109.111

cyber0305, 59F
其實只要流程上加一個有勾選“服用其42.73.5.149

cyber0305, 60F
他含有酒精成分物(食)品(如蜂膠、42.73.5.149

cyber0305, 61F
感冒糖漿、漱口水等)未滿15分鐘42.73.5.149

cyber0305, 62F
,要求使用礦泉水漱口後立即檢測」”42.73.5.149

cyber0305, 63F
的話,就要一併做行為觀察測量,應該42.73.5.149

cyber0305, 64F
就可以解決大部分這種情況,似乎也不42.73.5.149

cyber0305, 65F
是太困難,但這就是教育訓練的問題了.42.73.5.149

cyber0305, 66F
..42.73.5.149

yoyodio, 67F
反正就車上放瓶李詩德寧,卍解110.26.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