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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這樣我該全賠嗎?(急需意見)
大家好
小弟法盲 還請各位大法官 法學院同學 指點迷津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昨日外送時 誤將一張3000元有打統編的發票遺失
事後回店裡補開一張一樣的發票金額是3000元交給對方 對方付現
店裡的規定要退貨的話 需要發票夾定退貨單還有顧客簽名以及值班簽名才能退貨
但由於發票遺失 導致系統裡多一筆3000元銷售又無法退貨
所以主管告知小弟需要自己繳交3000塊填缺額
我的問題是
這筆帳 很明顯是補開發票 有人證(店內同事、監視器)物證(原物料會多非常多,原物
料都有計算數量)
既然如此 為何一定需要補差額進去,無法直接開證明跟公司會計說明原由然後退貨呢?
因為現在公司的作法讓我感覺很像刻意在等員工誤開發票或多開發票藉此獲利
發票遺失的事件就我們店而言就已經不是第一例了
,何況全省這麼多分店 ,案例一定很多 ,而每每都是要員工付錢 。我知道是自己不夠
小心 ,我是願意負責 ,假設退貨扣除下來牛奶應該剩下20瓶,但卻只剩18瓶,那我願意
付那兩瓶的費用,這是我認為的負責,而不是明明很確定是補開的發票 卻要我付全部費
用,有點難理解。
人證物證都有 我不相信一間成熟的企業無法用證明單當作發票遺失的證明
但小弟自認法盲 所以各位覺得
1.你說的都有道理,但這就是規定 公司也無違法 所以請賠錢
還是
2.公司應該在證明充分的狀況下予以退貨
謝謝有看完的各位 也許3000塊有些人認為金額小不用在意 但對一個月薪水只有10000出
頭的工讀生來說這卻是大數目 請各位指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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