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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立院三讀!兩岸政治協商門檻比照修憲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兩岸政治協商門檻比照修憲 國家主權不得談判
4.完整新聞內文:
為強化兩岸政治協商的民主監督機制,防止特定政黨逕與中國洽簽兩岸和平協議,立法院
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草案」,明定兩岸進行政治協商,須
經「國會雙審議」、「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根據三讀條文,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由行政院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
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
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
條文規定,協商階段時,負責協議的機關要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若立法院認為談判無法依
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無法
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時,也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此外,行政院完成協商後,應在15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
日內,行政院公開協議草案內容,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
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也應在院會審查前舉行聽證。
增訂條文也規定,立法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4分之3同意
後,由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的半數者,協議草案才可通
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08143
6.備註:
某黨: 這算什麼!明年上任照樣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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