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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讓行政區問題一勞永逸的辦法?
分享個人對行政區劃的一些想法。
首先,台灣目前的行政區太複雜,光是「市」就有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之分,
而且大家都想拚升格,覺得市比縣高級。
另外,應完全廢掉「省」的概念,並將目前的縣市級行政區都改直轄,並且改稱「州」。
這裡的州指的並不是美國的州(state),而是prefecture,也就是日本的都道府縣的概念,
日本的都道府縣的英文也都是prefecture,有鑑於台灣人都要求公平,所以一律使用州,
地位皆平等,不再有目前縣不如市的聲音。
因此形成明確的三級政府:國家(state)─州(prefecture)─區(district),
或者應該說是二級政府,因區長由州的行政長官指派。
道路也需要變更,除了高速公路(Freeway)、快速道路(Expressway)維持不變外,
省道(Provincial Highway)→台X線(State Highway);
縣/市道(County Highway) →州道(Prefectural Highway);
鄉/區道(Country Road) →區道(District Road)。
接下來是行政區劃分,以下只討論州層級,至於更細微的區之重劃則暫不討論。
我的劃分其實和目前的行政劃分差別不大,因為許多縣市都不想被"合併"而喪失主體性,
也考量台灣的人口數、生活圈、合併複雜度等問題,故沒有太多變化。
1.基隆州:原基隆市+原新北市之石門、金山、萬里、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2.新北州:原新北市,扣掉劃分給基隆州之區
3.台北州:原臺北市,其實改為台北都比較適合,但一定有人抗議不公平
4.桃園州:原桃園市
5.新竹州:原新竹縣+原新竹市
6.苗栗州:原苗栗縣
7.台中州:原臺中市
8.南投州:原南投縣
9.彰化州:原彰化縣
10.雲林州:原雲林縣
11.嘉義州:原嘉義縣+原嘉義市 (嘉嘉雲也可考慮合併成雲嘉州)
12.台南州:原臺南市
13.高雄州:原高雄市
14.屏東州:原屏東縣
15.台東州:原臺東縣
16.花蓮州:原花蓮縣
17.宜蘭州:原宜蘭縣
18.澎湖州:原澎湖縣
19.金門特別縣:原金門縣
20.馬祖特別縣:原連江縣
(有點國際法概念的人應該會知道金馬和台澎其實不一樣,涉及二戰後的領土代管問題)
以上化成20個行政區,歡迎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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