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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不愛男友了,就直接找新歡算劈腿嗎?
6月底剛被前任提分手,他那時候的說詞是,他覺得他自己已經不投入這段感情了,我因
為他頻繁的失蹤找不到人,也就只能接受了。
沒想到7月中意外被我發現,他根本6月初就交了新男友,就不回頭探討他為了隱瞞事實而
說的一堆謊,總而言之我直接找到他的新男友曝光整件事,以下原汁原味呈現前任給的解
釋
—
前任:
「OO,我知道你有傳訊息給我男友了。我覺得要跟你解釋清楚,我提分手並不是因為我認
識了他才提分手,而是很久之前就覺得我們不適合在一起了,我覺得我變得沒有像以前那
麼投入在這段感情上,我相信你也能夠察覺,所以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也都說清楚
講明白了,希望你不要覺得因為他的出現,我們才分手的。
我也很抱歉,還沒分開就跟別人在一起,讓你覺得是因為別人的關係,才導致我們分開。
希望我們能好聚好散,謝謝你,也希望你能找到比我更珍惜你的人。」
—
我的系統整個被他摧毀
開始懷疑自己的認知
所以想問問大家
Q1:不愛原配直接就找新歡算劈腿嗎?
Q2:這個新歡算是第三者嗎?
Q3:聽得進這種解釋的新歡心裡在想什麼?
明知道自己也被欺騙還是能義無反顧?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到現在還在懷疑自己的道德良知是否有誤
還請版上各位大人們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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